民革楚雄州委:
你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养老环境,让留守老人安享晚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州有农村敬老院102所,可提供床位5610张。针对大多数农村敬老院存在建设水平不高、设施设备陈旧的情况,近几年来,我州加大了对农村敬老院的新建、改扩建力度,先后对40多所敬老院进行了新建或改造升级。目前,以大姚县中心敬老院、新街敬老院,武定县猫街敬老院、狮山敬老院为代表的一批设施条件较好、集中供养率较高的敬老院已在全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农村敬老院的社会化改革已被规划进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确定的“十三五”期间重点任务之一,我州将按照要求,对设施条件允许的农村敬老院,在确保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兜底保障需要的基础上,鼓励其将闲置床位用于接收社会老人入住,并根据所提供服务收取适当费用,此项举措将为有机构养老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同时,按照当前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农村敬老院在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要逐步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需要的文化和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目前,大姚、武定等县部分敬老院已不同程度开展此类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提案中所述的农村家庭自建农村养老院,只要其达到10张床位以上,相关设施条件符合要求,即可享受我州现行的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即自有产权每张床位1万元、租赁和承包产权每张床位0.5万元。除此之外,近几年来,我州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和州、县配套,建设了306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78个、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性质)228个。今年7月,我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办〔2017〕66号),要求各县市为建成的公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确保这些机构有专人负责日常运营,为老年人居家和依托社区养老提供服务。
乡镇的项目招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我局将按照部门职责,对养老项目的建设标准、服务质量等给予指导和督促,确保所有养老机构纳入有效监督,提供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
楚雄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朝 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