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政协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推进殡仪制度改革”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7月州政府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殡葬工作,并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相关人员赴保山市考察学习殡葬改革先进经验。提请州政府对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在原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级部门副职为成员的基础上,拟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组长、州级部门主要领导和县市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2019年6月18至19日在禄丰县召开楚雄州殡葬改革推进现场会议,期间参观了禄丰县的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迟州长到会并讲话。会后各县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成立了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
二、加强设施建设。随着我州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遗体火化进公墓安葬已成常态,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基础性设施。近年来,我州加大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尤其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全州103个乡镇,省州已下达70个乡镇的建设资金,只是补助标准较低,每个补助20万元,有的是省级补助,有的是州级补助,有的是省州同时补助各20万元。截至2019年3月,州县累计投入资金4030万元,其中省州投入2193万元,已经建成使用20个。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楚雄州2016——2020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20年要实现火葬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目标。2019年争取到5个中央资金每个补助480万元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分别下达牟定、姚安、大姚、永仁、元谋5个县,其中姚安、大姚已开工建设,其余3个正在筹备前期工作,全州火葬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推开。
三、加强政策完善。2016年12月29日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2017年9月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7〕16号),2018年6月楚雄州民政局、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民事〔2018〕6号)等文件。这些文件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惠民殡葬政策等起到了推动作用,如上述27号文件全面免除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并对骨灰入公墓安葬的给予每例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州级承担每例1000元。2017年至2018年,州财政已累计安排惠民殡葬补助资金550.6万元;上述6号文件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州查封封建迷信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摊点15个,清理打制墓碑商户49家,拆除活人墓455冢,组织销毁棺材16162口,挖出乱埋乱葬遗体并进行火化4具,殡葬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严格执法。一是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殡葬改革的意见》(楚政办发〔2013〕6号)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包括中央、省驻楚单位)亡故后丧属须凭《火化证》和公墓《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才能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及遗属困难定期生活补助费。对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费用的,除追缴已发费用外,还要追究发放单位领导和发放人员的责任。二是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丧者所在单位备案,违反遗体处置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将适时在媒体上通报。因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不力造成土葬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县市和部门,要通报、问责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县市政府及州级单位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因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本单位职工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事故赔偿金和其他待遇款项,或对本单位职工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协同查处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三是州、县市殡葬管理部门设立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要求,州政府上报的我州火葬区划定方案,于2018年4月获省政府批准,全州火葬区涉及10县市70个乡镇697个村(社区),覆盖人口193. 01万人,占全州户籍总人口的73. 2%,覆盖国土面积15778. 8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53. 8%,到2020年火葬区范围内的遗体必须100%火化,骨灰必须100%入公墓安葬,目前禄丰县已经实现这一目标。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加强和推进,为便于统一执法,部分县正在落实将辖区范围全部纳入火葬区,如禄丰、大姚、双柏等,将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加强监督考核。2017年起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州政府对10县市政府及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实行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制度,将成员单位考核与对口联系县市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实行联动考核。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工作运行机制、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火化率、骨灰入墓率、滥埋乱葬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宣传执行殡葬政策等。建立了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日常工作中,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年底严格考核。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抓好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殡仪制度改革。一是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收费、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个公墓的管理办法,将公墓墓穴价格、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让群众自愿、清楚、明白消费。三是各公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让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发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公益性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殡葬改革这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能够得到顺利实施。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