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对新结婚人群的体检工作,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结婚登记执行情况。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婚姻登记条理》(国务院令387号)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虽然“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无法鉴别,也只能进行登记。
(二)婚前医学检查情况。目前,我州婚检坚持自愿、免费、内容法定、保密的原则开展,婚检机构为接受婚检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咨询,向服务对象反馈、解释婚检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均向其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随着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主动婚检人数急剧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大幅度上升,这个问题在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政策支持引导。为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2年5月,原省卫生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对在全省开展免费婚检的目标、对象、项目、机构、原则、流程、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信息管理和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方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范围内,并在本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为自愿免费婚检的对象。男性免费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血清谷丙氨酸转移测定,艾滋病HIV抗体检测,梅毒筛查,淋病检查;女性免费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孕妇不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血清谷丙氨酸转移测定,艾滋病HIV抗体检测,梅毒筛查,淋病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免费婚检基本项目经费标准为152元/对(我州部分县市根据财政状况,逐年增加检查项目,提高经费标准),婚检费用从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二)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点(室)。2015年开始,10县市相继在县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婚检点,专门设置了婚检室,配备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及办公用品。乡镇婚姻登记处将婚前检查安排在乡镇卫生院,将免费婚检与免费孕前检查同时登记检测,极大的方便广大群众。
(三)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部门联动,民政和卫健积极合作印制婚检宣传手册、图片摆放在县市便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供当事人阅读学习。二是登记工作人员开展免费婚检政策宣讲及建议当事人进行婚前检查并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下步工作
针对你们在提案中提出四点问题和意见,下步我将结合全州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婚检工作。
(一)部门配合、广泛宣传。联合宣传、卫健、妇联等部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让婚前医学检查成为一种社会新风尚。一是利用电视、广播、媒体、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二是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动员等形式,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免费婚检。三是婚检机构通过发布公益广告、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和婚育保健知识,让婚前保健和免费婚检工作逐步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准婚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民政、宣传、财政、卫健、妇联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职责明确,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开展工作,加强对婚检宣传工作,积极支持婚检机构工作,向申请结婚当事人宣传婚检政策,主动建议、引导结婚对象参加免费婚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经费(包括婚检项目配套经费、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卫健部门大力开展婚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优生优育、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动员未接受免费婚检而办理《生育证》的新婚夫妇在自愿的前提下补办婚检,接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大免费婚检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婚检宣传专题节目、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政府利民举措、婚检意义及婚前医学健康等知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妇联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立足基层、重点突破。卫健部门在村(社区)一级设有卫生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州民政经过多方努力,于 2018年11月制定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为乡镇配备2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为村(社区)配备1名民政事务员,履行所有民政领域工作职责。我们将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在每年县市开展的民政事务员培训工作中,将婚育知识列为培训内容之一,让村级民政事务员结合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做到基层宣传全覆盖。积极协调卫健部门每年在乡镇辖区内组织初中毕业回村待业的女青年开展一次婚育保健知识培训。
国家取消强制婚检的同时也制定了实施免费婚检政策,婚前检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人口质量提升,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我州农村婚丧礼俗整治,建设乡风文明。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