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申请信息公开不得要求行政机关超出职责范围公开信息)

  • 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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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登记地为昆明某区的一家公司因与云南某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个人发生经济纠纷,从上海发出一份书面申请,向民政部门书面申请要求公开该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住所及个人联系电话。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本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超出了第九条规定范围,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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