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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通知

  • 日期:2019-05-20
  • 来源:楚雄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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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云南省民政厅已于2019年2月发布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云民函〔2019〕1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云民函〔2019〕14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民〔2019〕15号),启动年检工作。现距年检法定截止时限仅有17天,请至今还未参检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抓紧参检,务必于2019年5月31日前到省民政厅民管三处进行年检。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和开展相应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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