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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落实《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楚民办〔2019〕10号)

  • 日期: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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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9〕8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74号)要求和省民政厅关于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有关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党政“一把手”为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党政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坚持“属地管理、依法监管”原则。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坚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原则。建立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认真落实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更加注重源头治理、苗头防控、隐患排查。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我州民政工作融入“1133”战略,更好地服务于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细化职责,压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主要领导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把厘定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责清单,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工作职责。协助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协助主要领导落实党组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主要领导统筹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协调、支持、配合其分管领域和单位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和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分管领域、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和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分管领域和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四)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五)各县市民政局局长工作职责。各县市民政局承担本辖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局长是本县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结合本通知“主要领导工作职责”和县市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三、突出重点,做好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排查和整治

(一)扎实开展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通知》(民电〔2019〕30号)要求,对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州民政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我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人员、设备、车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进行全方位滚动式、拉网式排查,突出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等场所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限期整改。各业务科室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统一规范各类台账,积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各县市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重点抓3到4个人员比较密集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整治,作为示范点,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规范和推进我州民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全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9〕52号)要求,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行动,对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的28项指标,要列出本行政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同时,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及各级安委会部署要求,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启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积极争取财政等资金支持,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

(三)积极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查用电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情况;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器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主动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民政系统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民政系统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民政系统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全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全。一要认真组织自查。各县市要组织乡镇、村(社区)民政力量,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等形式,对辖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和困难群众的生活、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彻底、细致,保证不漏一户一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确保不发生任何非正常事故和其他问题,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开展送清凉和送温暖活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力度、备足充足物资、强化站内服务和护送返乡,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群众,确保他们返回家乡、安全过冬度夏。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常态管理。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和资质证照的排查,从责任清单、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宣传教育、检查考评等各方面,规范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要结合民政系统业务及服务机构管理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的消防、燃气、食品、医药、车辆、用电等重点,制定系列操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建立日常值班和重要时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遇到突发情况的及时报送和快速应急处置。二是加强常态检查工作。针对汛期、秋冬季、法定节日重要时节,基建施工的重要阶段,重大敏感时期等,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进行细致安全排查。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制订隐患重点检查整改表,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形成检查报告备案和上报。州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以上安全暗查暗访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重大隐患,深入推进我州民政系统平安建设。三是加强常态学习教育。2019年,是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之年,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防风险、迎大庆、保平安”为主题,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要求,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州民政系统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民政局要参照州民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织模式,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有效保障全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准研判风险。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判本地安全形势,找准安全风险点。联合各地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市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本地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对安全风险隐患较多的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要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具体人员,对疏于管理、存在较大隐患或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倒查并坚决按有关制度追究责任,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各业务科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指导和帮助,督促县市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四)实行清单治理。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的安全隐患自查和风险点排查要建立清单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19年9月底前,对存在无法及时整改的隐患点,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强化奖惩问责。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楚雄州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楚雄州民政局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楚雄州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促进全州民政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杜绝安全事故,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州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代淳志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黄玉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陈 涛 副局长

杨 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祁云鹏 党组成员、调研员

邓永莲 党组成员、调研员

付洪泽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周 睿 党组成员、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

名科科长

徐炳光 副调研员、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主任

周其荣 享受副处级待遇干部、社会事务和

儿童福利科科长

姜仕金 局办公室主任

张薇薇 规划财务科科长

杨正光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陈家明 社会救助科科长

王志朝 养老服务科科长

何艳红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李育光 州救助管理站站长

杨兴明 州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队)所长

沈亚辉 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主任

刘庚庆 州儿童保护中心主任

邹云燕 州福利厂副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玉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姜仕金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全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的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领导小组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积极对全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局机关有关科室及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照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

上一条: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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