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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老年护理院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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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楚雄州民政局的委托,对楚雄州老年护理院运营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磋商

2. 磋商概况

2.1 项目编号: JCZB-2020-(采购)-012

2.2 项目概况楚雄州老年护理院一期项目占地面积33.97亩(22649.94㎡),总建筑面积20836.36㎡;设置养老床位412张,另设厨房、文化活动室、棋牌室、阅览室、多媒体室、超市等功能用房,所以房屋均已满足使用要求。

2.3磋商范围:楚雄州老年护理院运营管理项目运营权出让。

2.4运营管理期限: 20年

2.5 本项目运营权出让金底价:2000万元。

2.6服务地点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东南新城州职教园区对面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项目;

3.2.2  2014年以来具有养老项目投资管理或运营管理经验;

3.2.3 有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经验及队伍,养老服务质量符合《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规范》和《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登记划分与评定》中四级及以上标准,运营后能提供入住老年人所需的日常医疗服务,按一级医疗机构(含)以上标准设立内设医疗机构;

3.2.4能满足楚雄州老年护理院公建民营运营权出让(取得)和运营过程中的软硬件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等必需的资金投入。项目营业前需投入相应设施设备,运营过程中将自行承担人员、行政、后勤等运营成本;

3.3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网查询。

3.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5.1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为项目运营提供方。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控股,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429日起至2020511日止,每日830分至1130 分,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在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购买磋商文件。(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可接受供应商网络在线报名,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76367846@QQ.com)

4.2 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4.3公告期限: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512930分至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号开标厅(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原州检察院)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512日10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号开标厅(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原州检察院)。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楚雄州民政局官网》媒体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注意事项

7.1疫情防控期间,省外赴滇人员须按规定提前填报“云南健康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入滇;磋商会议时供应商只允许派出一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湖北地区供应商、有疫区生活轨迹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供应商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他人参与磋商。

7.2严格按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前1小时到达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磋商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进出手机扫码、体温检测和询问登记等工作,不服从管理者将不允许进入。同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7.3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有序开展工作,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即办即走,减少停留。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等待逗留时间。

7.4供应商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递交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后,方可参与现场开标。

7.5请各供应商经常访问发布公告的媒体,如有本项目其他最新消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述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州民政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87888180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普俊

联系电话:15987218182

传真:0878-3023338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开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建设银行楚雄楚龙支行

   号:53001708736050619826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投标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应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属于疫区、没有与疫区人员接触、不属于隔离已满14天的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20分钟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的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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