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满足购彩需求,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福利彩票实体销售网点征召指引(试行)》、《云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计划面向全州公开征召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召名额与征召区域
计划征召30个销售网点,征召区域为全州8个县市30个乡镇,每个乡镇征召1个。
县市 | 征召数量(个) | 征召区域 |
楚雄市 | 2 | 子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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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苴乡 |
双柏县 | 2 | 法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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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尼山乡 |
牟定县 | 3 | 新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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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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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蟠猫乡 |
姚安县 | 5 | 太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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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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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口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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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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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中乡 |
大姚县 | 4 | 铁锁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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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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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昙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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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家店镇 |
永仁县 | 5 | 宜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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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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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的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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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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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乡 |
元谋县 | 4 | 新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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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边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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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驿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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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乡 |
武定县 | 5 | 猫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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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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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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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窝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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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坡乡 |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经营能力。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素质、能力和资金,认同福利彩票的公益属性和责任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的相关要求。
3.申请人必须直接参与销售网点的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员。
(二)优先条件
参加过“云南福彩青创学院”培训并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入围资格。
(三)禁止情形(申请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5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3.代销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3年。
4.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违法违规名单。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7.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5年;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3年。
8.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现有福利彩票代销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设立销售网点的场所条件
(一)拟申请销售场所须在公开征召的乡镇区域内,且不得搬迁到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二)非临时建筑或非政府拆迁范围内的建筑。
(三)销售场所须为一楼临街商铺,实际经营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四)销售场所与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米。
四、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拟申请销售场所的商铺租赁意向协议,协议承租方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协议期应满足至少2年经营需求。
五、办理流程
(一)现场报名与资料提交。本次公开征召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人于2026年9月3日至9月23日到各县市民政局报名,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资料一经提交不允许更改,逾期不再接收申请资料。
(二)资料初审。报名截至后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福彩市场管理员对接收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初步审核,申请资料不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实地考察。申请资料通过初审的,各县市福彩市场管理员对拟设立销售网点的场所建筑属性、面积、周边环境及与中小学、幼儿园距离等条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入围资格。
(四)确定新设网点资格。当申请数量等于本地区拟设销售网点计划数量时,各县市民政局可直接上报入围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当申请数量多余本地区拟设销售网点计划数量时,由各县市民政局进行综合遴选,择优上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过“云南福彩青创学院”培训并考核通过的申请人或单彩销售网点申请人;若同一地点(或相邻地点)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申请人,由各县市民政局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或进行综合遴选,择优上报。
(五)公示。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通过楚雄州民政局网站对征召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或申请人自愿放弃资格的,可电话或到州福彩中心现场提出,联系电话0878-6016276;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报省福彩中心审批。
(六)交纳销售设备保证金。审批结束后,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销售设备保证金,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代销资格。
六、网点建设
获得代销资格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需在45天内按照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销售网点,设置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销售网点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签订代销合同,发放销售设备和代销证,开通销售权限。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建设的,取消代销资格。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公开征召事宜,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等费用,请申请人谨防诈骗。
(二)风险提醒:经营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申请前请充分调研拟设销售场所的周边环境,对房租、装修、销售设备保证金、彩票预售款等费用做好可行性市场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三)本公告由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