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的建议》(第19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民政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时召开建议交办会议,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和具体承办科室。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的建议”,经过深入分析研究,通过到基层调研等方式,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由于受政策、经济、人力等限制,老年助餐还未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广泛影响力;二是乡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口老龄化严重,农村一些老年人失去行动能力,需要老年助餐,但受到经济、人力等限制,做不到送餐服务,还是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等问题。我们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可持续原则,努力推动我州老年助餐服务,切实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就餐问题。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坚持科学规划、完善推进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努力推动我州助老食堂发展,切实破解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特殊老年群体就餐难问题”。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多模式推进幸福食堂建设。充分考虑居民就餐需求、场所布局、企业意愿等因素,依托社区闲置场所、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等资源,通过挂牌、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幸福食堂。发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提供老年人餐饮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老年幸福食堂”;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联合餐饮企业设置老年人助餐点。“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的多元供给助推全州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的提升,逐步打通老年人就餐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积极加大助餐服务力度。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一是全州累计投入资金601.07万元,对挂牌、新建、改造的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二是印发《楚雄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制定楚雄州老年幸福食堂综合评价细则(试行),结合综合评价给予运营补助和送餐补助。
(三)多形式提高助餐服务质量。一是指导县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采取“无偿+低偿”的收费方式,扩大“老年幸福食堂”社会效益的同时,确保提供服务的稳定性。二是聚焦老年人实际需求。充分考虑老人的就餐习惯,菜品按照少油、少盐、清淡饮食习惯进行烹饪,结合营养需求、时令变化,进行荤素搭配。同时,采取分区错峰就餐、送餐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
(四)多举措加强运营规范监管。一是注重规范化建设。制定《楚雄州“老年幸福食堂”综合评价细则(试行)》,明确7个方面22条评价指标,进一步规范助餐服务机构管理。二是严管食品安全。督促指导食堂运营机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定期对“老年幸福食堂”开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三是接受群众监督。以服务辖区老年人为重点,结合居家社区养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优化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便利性、安全性的助餐服务。四是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引导20家老年幸福食堂购买综合责任险,并给予资金补助,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感谢你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养老服务科杨梦,0878-601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