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楚雄州委: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3月在全国启动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目前我州开展的专项行动已完成大检查阶段工作,针对大检查中的115项指标进行逐一对标对表,正部署整治整改工作,计划对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人员、资质等共性问题在上报省级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对服务规范、饮食卫生等养老院个性问题,采取一院一策的措施予以整改,努力实现我州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已纳入专项行动内容同步进行整改提高。
二、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情况
目前,省民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实施意见,我州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现阶段,我州实施的主要是2015年出台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5〕7号),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土地、税费等相关优惠,同时对投入使用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自有产权每张床位1万元、承包和租赁产权每张床位0.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015年以来已安排补助资金1154.1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39.87万元、州级资金114.29万元。
三、人员培训情况
在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中,发现我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人员配置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办〔2017〕66号),要求一是优先配备公办养老机构人员,每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乡镇农村敬老院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2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个审批一个配备一个;二是加大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试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下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上述要求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医养结合进展情况
目前,全州共有养老机构142家,含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5家、民办养老机构25家、农村敬老院102家,提供养老床位12030张,其中3家养老机构(大姚县夕阳红老年公寓、元谋县依依老年公寓、武定县大同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4家医疗机构(楚雄義延中医医院、楚雄海亚老年病专科医院、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姚安金龙医院)通过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现医养结合,21家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关系提供医疗服务。目前,有6家新建机构将养老和医疗功能同时规划建设,同步实施,可确保建成后即实现医养结合。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中反映出的医养结合相对滞后的实际,我局会同州卫生计生委于6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通知》(楚民福〔2017〕16号),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全州所有未设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100%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使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最大程度得到满足,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楚雄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朝 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