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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1024010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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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楚民办〔2022〕19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楚雄州委:

你们在政协楚雄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心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强调要落实依法治国要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其中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防范各类侵权风险,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规范中高端机构养老发展等内容。

(一)国内情况。我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十四五”期间预计将超过3亿,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未来20年,老年人口将逐步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由原来的家庭依附群体、社会边缘群体转变为重要的社会利益群体,整个社会的利益诉求格局将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大局。

(二)州内情况。楚雄州是云南省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州常住人口2416747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426309人,占人口总数的17.64%,65周岁以上老年人314980人,占人口总数的13.03%,60周岁以上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分别居全省第二、第一位,是云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服务、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州建成投入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51个,提供床位10658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91个,床位5599张;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20个,床位2197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36个,床位2862张。有在建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5个,建成后可提供床位5454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9个,床位4444张;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3个,床位830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7个,床位180张。在建项目投入运营后,全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总数将达386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6112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可达37.8张。总体看,全州养老设施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基本保障能满足需求,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基本与全州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我州老龄工作基础仍比较薄弱,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老年人物质需求、健康照料、精神关怀和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还是表现在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保障不完善、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多元化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方面。

二、我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一)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全覆盖。“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3.7亿元,加强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组、小区“五级网络”服务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适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和福利院、护理院建设力度,同时加大品牌企业进入养老领域发展力度,拓展机构、社区、居家“一体化”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品牌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完善相关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94号)精神,我州先后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三十条措施》《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设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三)扎实开展基本养老服务。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构建重点突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州5478名老年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目前已达每人每月858元(7月起将提高至910元);按照供养形式和自理能力划分,分三个档次,2018年开始发放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对8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发放高龄津(补)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基本建立。州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州各级认真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排查、赡养责任、权益保障、互助养老、生活照料、困难救助、定期探访等各项任务。

(四)建立全州养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协商解决“智慧养老”推进中的问题,发改、民政、公安、老龄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各司其职、高位推动“智慧养老”工作。

(五)加快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2021年在楚雄市依托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等平台,建设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重点对市区65周岁以上家庭困难且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特困、失能半失能、失独、丧偶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由楚雄市承担,州级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运行成熟后,在全州全面推行。

(六)强化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签约建立合作关系,签约率达100%;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照护能力;民办医疗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医康养机构建设,年底70%的县市至少建设一家以上一定规模档次的医康养机构,全州总数至少达到16家。

(七)提升养老管理服务人员综合素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实施智慧养老服务业务培训,护理员技能大赛工作,2020年以来培训6期849人,其中735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八)综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营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强化监管,确保机构、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有序发展;把星级养老机构创建评比列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覆盖,对110家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面开展等级评定,截止今年3月,评定一级养老机构41家、二级养老机构43家、三级养老机构17家,四级养老机构2家。剩下7家等待达到参评条件参评,对一直未达到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逐步关停或选址重建,全面推动全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市场管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扩,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立足老年人法定效益保障,注重现有政策衔接,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不断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全面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居住环境,有效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效益。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每一位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一是部门联动,共治共管。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共治共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新格局。二是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畅通老年人诉求渠道,建立诉求受理、办理,反馈等机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以养老服务领域为重点,着力解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统筹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四是强化宣传,营造环境。全面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贯工作,构建起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国。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养老管理体制,整顿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养老服务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鼓励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诚信体系和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排查摸底工作,实施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并依托县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立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签约企业或社会组织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服务清单机制。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机制,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时长及服务评价机制,确保在服务老年人的同时,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设施建设,提升硬件设施的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公共为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老旧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民小区休闲广场、公园景区、医院、商业网点等出入口、楼梯电梯侯梯厅及轿厢等设施的无障碍设施。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按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使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二是改造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设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水平。落实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的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重点推动贫困地区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三是保障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按标准配套建设。全程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工作,建立健全“四同步”工作机制,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转换、租赁方式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利用现有社区用房面积的50%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由县市政府统筹使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注重非法打击,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持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打击针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非法经营活动,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三是认真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水平,确保特困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衷心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正琪 0878-3026891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楚雄州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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