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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default/2025-00020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默认部门
  • 标题:关于对楚雄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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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民建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细化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提案》(218)交由我局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建项目,增强服务能力。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67617.8元,州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新建、改建、提质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二是增补助,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我州在2024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时,省上未统一下发过《云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在分配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时省级未配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厅争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发挥成效

二、关于“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州民政局每年组织养老护理培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24全州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3期,投入资金92.73万元,培训1127州级举办2024年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公共营养师培训班二期92人)全州养老机构专职养老护理员669人,持证上岗率达92.07%

关于出台服务规范与监管政策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楚雄州参照执行民政部于2016年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对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明确了服务标准2022年出台《楚雄州民政局推进养老机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督实施方案》,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坚持跨部门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2024,根据《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3为二级1评为一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民政厅争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按等级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补贴,全面履行对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提升及服务内容监督的双重职能。

四、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税收优惠方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购买服务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推动养老向社区居家延伸。2023年,我州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1907万元,实施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楚雄州多家国有企业参与,引进、培育17民营企业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177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建设了家庭养老床位,为4409名老年人提供助医、助洁、助餐、助急等居家上门服务32次,累计完成4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大大改善了老年人居家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了重要支撑。

感谢你们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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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杨梦,0878-601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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