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 监督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组织研究全州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 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批备案,指导县 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全州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6.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 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 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 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慈善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科、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不独立核算、未独立批复3个所属单位:
1.楚雄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楚雄州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3.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独公开2024年决算的单位2个(我部门决算批复不含该单位):
1.楚雄州救助管理站(楚雄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州儿童福利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州民政局作为(一级主管部门)的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2人(离休0人,退休8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全力落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重要政治任务,2024年共下达下达中央、省、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19亿元。截至12月,全州纳入城市低保保障18568人、发放低保金10204.21万元,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00603人、发放低保金36276.87万元;纳入特困供养救助10268人,发放供养金13304.1万元;1—12月,全州共临时救助22942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830.35万元。将4.61万脱贫人口、2.23万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防止返贫致贫。在牟定县实施的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被列为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形成社会救助改革“楚雄样板”。
(二)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养老服务实现提质增量。全州60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居全省第一,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新一轮机构改革将老龄工作职责划转州民政局后,及时调整设立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健全完善了老龄委议事规则、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十五五”老龄事业、老龄产业课题研究,积极科学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组织开展2024年“敬老月”系列活动和“九九重阳·桑榆美好”主题宣传,走访慰问特殊困难老年人、高龄老人、百岁老人1287人和养老机构27个,发放慰问金53.74万元。印发《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系列文件,努力构建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兜底性、普惠性、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州正常运营养老机构110个,养老机构运营床位8392张,护理型床位5995张,占比71.43%。争取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781万元,用于支持新建改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床位建设1757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00户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成使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37个,在建8个,累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46万人次;1—12月,累计发放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津贴3460.63万元,累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50.56万元;印发《楚雄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着力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排查留守老年人5517人,多形式、多渠道累计开展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2.3万人次。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社会事务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2024年争取到位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847.9万元,加快补齐殡仪服务设施短板;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1—12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470.47万元,受益14058万人次;印发《楚雄州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推进10县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城镇居民)的多元需求;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导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上下贯通抓好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整治殡仪馆乱收费问题要求,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群众痛点难点,找准殡葬“小切口”,规范并公开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殡葬用品价格清单、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全力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州民政局获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禄丰市殡仪馆馆长宋建平同志获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二是持续推动残疾人福利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1—12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3.04万人、3000.921万元,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3.8万人、3335.937万元;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活动124次,受益对象1853人。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州有救助管理机构11个,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430万元搬迁新建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加强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1—12月,全州共救助生活无着和临时遇困受助人员1170 人次,提供饮食1386人次,提供住宿854人次,提供站外住院医疗救治126人次,购票返乡377人次,护送返乡436人次,提供寻亲服务12人。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全州有婚姻登记机构11个,婚姻登记员33人;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成果;截至12月底,全州依法办理结婚婚姻登记12295对、离婚登记3708对(其中,涉外婚姻登记41对、离婚登记5对),成功举办“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爱在七彩云岭”集体婚礼楚雄分会场活动。
(四)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楚雄州印发《楚雄州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从资金、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帮助孤弃儿童更好适应并融入社会生活;截至目前,全州共有230名孤儿和37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牵头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229场次,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的法治宣传274场次、覆盖21万人次,以儿童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305场次、覆盖24.22万人次;全州招募4582名“爱心妈妈”与4348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发动驻村干部等机关干部、志愿者、各类爱心人士7000余名,走访留守儿童9000余人次,捐赠物资24万余元。
(五)区划地名管理持续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成“楚玉线”“楚丽线”2条州级界线联检,统筹开展县、乡界线联检,有效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楚雄市撤镇鹿城镇、东瓜镇设立鹿城、彝海、东瓜街道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挂牌成立,结束了我州无街道的历史;深入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完成乡村地名审核入库938个、地名标志审核入库18个、城市地名审核入库855个,禄丰、元谋列入第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牟定县“深化地名服务管理,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的做法入选民政部“乡村文明行动”第一批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六)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全州登记在册社会组织1315个,其中社会团体943个,民办非企业367个,基金会5个,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达84%,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积极动员引导15个州级社会组织参与全州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全州登记在册慈善组织14个(其中州级2个),各级慈善会、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累计接收慈善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41.34万元;1—12月,全州销售福利彩票3.61亿元,完成省福彩中心下达3.21亿元销售目标的112.59%,筹集福彩公益金1.18亿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备注说明:楚雄州民政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8345293.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45293.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222502.43元,增长56.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22502.43元,增长56.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存在退休、机构改革划转和调入人员的情况,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2024年新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造成资金增长;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资金增长;四是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整治工作,资金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8352555.71元。其中:基本支出9219156.33元,占总支出的32.52%;项目支出19133399.38元,占总支出的67.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56313.56元,增长21.1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4424.02元,增长3.30%;项目支出增加4661889.54元,增长32.2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长;二是机构改革划转情况,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三是中纪委牵头,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调度会议,导致超去年;四是2024年新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造成项目资金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9156.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60267.46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8888.87元,占基本支出的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33399.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125354.74元。
民政事务管理经费6485026.92元,主要用于门户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工作、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社会组织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川滇线界限联检及楚雄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60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支出。
社会福利项目经费3715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批老年护理院前期工作、敬老节“九九重阳·桑榆美好”文艺宣传活动、敬老节慰问、开展健康照护师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班等工作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7772475.24元,主要用于楚雄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支出。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2824952.22元,主要用于综合体验厅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代理费、综合体验大厅(公益驿站)运行经费、各县市福彩市场管理员全年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代理费、全州福利彩票销售任务和福彩销售宣传管理工作等支出。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49300.00元,主要用于制作打击非法彩票宣传海报。
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者培训经费50145.00元,主要用于社工站及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培训班支出。
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体系建设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65岁以上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支出。
残疾人福利项目经费5740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46896.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11%。与上年相比增加13947302.18元,增长140.89%,完成年初预算的158.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796784.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0%,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8%。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工作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225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主要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根据实有在职人员缴纳医保,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78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及购房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缴费基数,基数增高,相应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840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873.00元,下降22.1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691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30%,完成年初预算的8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487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70%,完成年初预算的49.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51.00元,下降1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122.00元,下降5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122.00元,下降50.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27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190.00元,下降18.2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78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48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68.00元,下降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22.00元,下降5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122.00元,下降50.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 2.购置车辆0.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组织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888.87元,比上年减少60861.64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46990483.15元,其中,流动资产5628009.78元,固定资产2945064.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325100元,无形资产92308.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3441.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8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3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单位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单位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 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