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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052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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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州政府办公室: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5号)文件精神,为迎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各州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切实推进我州政务公开工作,现按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要求,将我局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机构并明确日常工作机构。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截至2018年12月10日,我局在民政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77条,其中公开政策法规类12条,民政局责任清单1条,行政权力清单1条,政协提议答23复条,计划类8条,应急管理4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类资金的发放及标准调整等12条,优抚8条,预决算等财政信息42条,公开年报3条。2018年我局没有被申请公开的民政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加强信息解读。我局加大对信息的解读,特别是针对保密宣传,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及已公开信息的自查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全年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泄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3、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的功能,以公开政务信息,增强网站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体现了政务公开的全面性、网上服务的便捷性和互动交流的有效性,为电子政务搭建了新平台。我局将《条例》列入全局理论学习计划,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相关精神,积极宣传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二、加大对重点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力度

(一)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1.健全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建立以民政牵头,23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履行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城乡低保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在州委编办批复成立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州10县市都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三是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州10县市的城乡特困居民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全州贫困人口状况,掌握贫困群众的致贫原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调查情况,合理确定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四是州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对全州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制度上的规范,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运行。五是为确保低保工作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每年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于全州上下思想认识统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人员机构落实,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健全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把底线思维和问题意识贯穿到工作中,强化基本保障的实际举措,认真履行守好民生底线的职责使命,千方百计“托底”、“守底”、“保底”。一是切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州长牵头,16个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拉网式排查、检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州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54062人(城市90883人、农村163179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24亿元(城市3.28亿元、农村2.96亿元)。从2018年5月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505元/人/月,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175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确保低保对象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基本正常生活。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取消了建档案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住院救助和重特大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全州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4838.49万元,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1632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51.45万元。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2017年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待遇9990人,支出供养资金5390.33万元。及时提高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使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从原来的410元/人/月,提高到455元/人/月,集中供养对象标准从原来的50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四是积极有效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问题。

3.强化政策宣传,规范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特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城乡低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狠抓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并在民政门户网站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和救助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公开,既方便了群众,又强化了宣传,确保了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坚持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城乡低保审批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市民政局;县市民政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由乡镇委托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低保对象,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30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群众满意。

4.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有钱理事

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时通过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按照三个档次确定州、县市城乡低保资金配套比例。下发了《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足额到位,按时发放。确定把州级配套资金总额的10%用于以奖代补(其中:10%用于工作经费,90%用于低保对象生活救助),充分调动基层开展工作的积极性。2012年至2017年共争取省级下达我州城乡低保资金32.9亿元,州、县市级财政共配套城乡低保资金3.5亿元,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5.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在省组织州、县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的基础上,9月,又在全州分三个片区举办楚雄州民政系统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班,对全州各县市民政局长、分管副局长、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和民政工作人员共550余人进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培训,培训工作注重实效,既解读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又对平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业务人员执行城乡低保政策的业务水平。

6.强化平台建设,方便群众办理

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受理窗口,规范服务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的基础上,逐步拓宽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及时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切实将困难群众的诉求按政策落到实处。

7.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根本保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等职能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审核、审批过程中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和“三复查”的工作原则。“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必须经村(居)民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平均分配,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不得户中择人列保;不准敷衍了事,必须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没有经过村(居)民评议的不纳入;没有经乡镇领导集体审核的不纳入;没有张榜公示的不纳入。“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确定低保对象时意见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进行复查。通过实施以上措施,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二是根据国家、省、州民政和财政部门关于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定期商请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的投向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足额发放,从而有力地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8.完善政策,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

今年以来,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圆满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一批”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州按期实现整体脱贫的目标,积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和管理水平。一是完善政策。先后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楚雄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楚雄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楚雄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一系列文件,按照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要求,认真查找农村低保与扶贫制度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通过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在政策衔接上,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把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根据致贫原因实施精准帮扶。实现了低保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时比对。根据今年8月30日系统比对结果,全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有低保对象41657人。在标准衔接上,今年7月起,全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75元/人/年,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牟定、姚安两县提高到3250元/人/年,确保到2018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在管理衔接上,民政、扶贫定期不定期会商交流,协同做好对象核查、动态管理、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D级危房改造身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确保C、D级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9.加强精准施保,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工作水平

从2013年起,全州已连续4年开展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今年3月起,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在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新申请低保对象均实行“逢进必核”,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方可进行审核、审批。在公安、工商、人社、扶贫等部门的配合支持下,通过对身份、车辆、工商登记、社保缴费、建档立卡等信息数据的核对,采取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增量、系统中批量核对存量的办法,双管齐下提高对象精准度。结合全省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我们及时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找问题 补短板 促攻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深入查找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及与扶贫衔接、兜底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全州共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7428人,新进低保对象2268人。7月以来,民政系统又结合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专项行动开始至今,全州共复查复核农村低保对象39354户、96487人,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得到了有力提升。

(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工作和医养结合工作暨养老机构建设情况

1.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我州此次整改养老机构共102所,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4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7所,农村敬老院91所,总共可提供床位5537张,入住人员2934名。我州已全面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大整治工作。

一是高位推进,部门联动。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召开“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后,州民政局迅速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两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省两级“实施方案”细则要求,草拟出《实施方案(送审稿)》。4月28日,州民政局向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做第一次专题汇报,按照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于5月2日,迅速同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质检局、州老龄办联合印发《楚雄州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楚雄州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工作沟通,注重搞好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9月11日,各县市基本完成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大整治工作,第二次向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报告,报告中将下一步工作打算、面临困难和问题、整治工作成果逐一阐述。联合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人社等部门共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专项行动首年工作经验,谋划好来年工作蓝图。

二是逐项检查,对标整治。州民政局先后3次分阶段对各县市的大检查工作、数据录入工作下发通知并做了详细要求。分解115项指标内容,《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养老院共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54项强制整改指标的核实,全面细化存在问题,务必确保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真实、准确、细致”,认真思考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是在大检查后,要求各养老机构负责人紧抓问题导向,积极对照115项指标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于消防、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食品安全许可等问题要及时向县市民政部门反映,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可行解决建议。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各养老院收集上报问题汇总,与相关部门函接提出解决方案后,告知各养老院整改措施,做到“对标对表、对标达标”。

三是抓落实,全面督查。州民政局成立专项督导组,于5月30日—6月4日到10县市开展随机抽查,抽查采取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00%、民办养老机构100%、农村敬老院25%的比例进行,将督查情况以“楚雄州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到各县市及州级成员单位,并在7月14日“楚雄州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会”上作了督查报告,同时总结了大检查阶段工作经验,部署了整改阶段工作任务。9月8日整改工作结束后,我州召开“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根据省厅“五套方案、五个清单”要求,我州草拟了整改阶段的共性问题整改方案和个性问题整治验收方案、医养结合工作方案、养老机构限期建设方案、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按照省、州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拟定科学、可行的“五套方案、五个清单”,及时解决养老机构存在共性问题,督导个性问题的验收处理,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妥善、及时处理。

四是完善政策,紧握细节。省厅下发“五套方案、五个清单”后,楚雄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楚雄州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方案中确定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方案及详细条款,各县市、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相应项目,进一步推进了我州医养结合模式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还确定了大姚县、元谋县2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并为其下拨补助经费各15万元。我局在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改中发现,许多农村敬老院由于工作人员不足,导致服务质量滞后,服务制度“有名无实”等现象,我局立足基层实际,紧抓“人员配置”问题导向,积极与楚雄州人社局协商讨论,并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全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每个乡镇敬老院公益性岗位配置不能少于2名,按照“建成一个、审批一个、配备一个”的原则强化基础养老服务人员配置,定期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进行培训辅导,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全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配置。

2.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底,楚雄州共有养老机构142家,含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5家、民办养老机构25家、农村敬老院102家,提供养老床位12030张,其中3家养老机构(大姚县夕阳红老年公寓、元谋县依依老年公寓、武定县大同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4家医疗机构(楚雄義延中医医院、楚雄海亚老年病专科医院、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姚安金龙医院)通过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现医养结合,其他135家机构通过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关系提供医疗服务。目前,有6家新建机构将养老和医疗功能同时规划建设,同步实施,可确保建成后即实现医养结合。

一是加快推进组织制度建设,充分调动省级试点单位示范作用。近年来,州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64号),明确了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等17家部门在医养结合工作中承担的部门职责,提出了楚雄州医养结合总体发展思路,确定了到2020年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推进各项保障措施,成立了“楚雄州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两位副州长任组长)”,并在州卫生计生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我州争取到大姚县、元谋县作为全省医养结合试点县的名额。大姚县探索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及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道路,取得初步成果;元谋县引导民办医疗机构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与旅游、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道路,初见成效。

二是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加快我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对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保障。州卫计委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并与州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通知》(楚民福〔2017〕16号),将其纳入州政府对县市政府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全州累积投入各类资金3469.32万元,用于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26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71.72万元,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2180.15万元,州级财政投入391.45万元。

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办养老,有效促进医中有养。对医疗卫生机构发挥自身设施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增设、转型等方式,拓展老年养护、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申报设立养老机构的,及时给予许可。楚雄義延中医医院、楚雄海亚老年病专科医院、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姚安金龙医院4家医疗机构均是在今年提出在医院内举办养老机构的申请,其中楚雄義延中医医院、楚雄海亚老年病专科医院经过民政部门现场验收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资质。

3.2018年新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对新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分解要求,我州2017年新建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双柏县老年护理院),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占地700平方米,目前已下达资金793万元,建成后可提供床位200张;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所,项目总投资共4350万元,目前已下达资金1913万元,建成后可提供床位1160张;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29个,项目总投资共1660万元,目前已下达资金840万元,建成后可提供床位255张。

(三)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按照州政府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渠道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民政局预算、决算共6份。

楚雄州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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