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4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074
  • 公开目录:2018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46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 文号:
  • 主题词:

李天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州殡葬改革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所提的我州殡葬改革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及其实施意见,提的非常中肯,问题确实存在,实施意见也很好。以下针对你所提问题向你介绍我州近年来开展的殡葬改革工作及所采取的措施。

一、“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

楚雄州的殡葬改革工作,自“十一五”以来可以说是一个飞跃,一是建立完善殡葬组织机构:2006年9月州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州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州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的副州长任组长,宣传部等15个部门组成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州编委下达37个编制成立了州、县市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队),其中州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队)5个,楚雄市和禄丰县各4个,其它县各3个,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同级民政部门管理;二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由2006年前的楚雄市、禄丰、武定3个增加到目前的8个,还有南华县殡仪馆将在今年9月份投入使用,永仁县殡仪馆正在建设之中。经营性骨灰公墓是殡仪馆的配套设施,一般在建设殡仪馆的同时一并规划建设,现只有南华县正在建设,其他各县市都已建设运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十三五”末要实现103个乡镇全覆盖,目前全州建设有34个;三是2009年3月出台了《楚雄州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法规还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四是科学划定火葬区。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火化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我州的火化区划定工作曾于2011年5月划定上报省政府,随着交通通讯的改善及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视,2016年初在全州民政工作会议上又安排重新调整划定。于2017年12月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火葬区划定范围的请示》(楚政请〔2017〕65号)文件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云南省民政厅于2018年4月2日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楚雄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8〕5号)文件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公告实施。全州火葬区范围涉及9县1市共70个乡镇697个村(社区),覆盖国土面积15778.8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53.8%,覆盖人口193.01万人,占全州户籍总人口的73.2%;五是2015年12月3日州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三五”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到2020年实现火葬区火化率100%、骨灰入公墓安葬的入墓率10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的目标任务。六是利用每年清明节为契机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和行风建设工作通知》(云民电〔2018〕18号)文件要求,楚雄州以《楚雄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十县市及州级26个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力做好今年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七是近年来各级出台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云南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7〕16号)等文件。

上述七个方面的工作表明,我州的殡葬改革工作从“十一五”以来逐年推进,在组织机构、基础设施、法规文件、殡葬惠民政策、划定火化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火化率由2007年的9%提高到2017年的28.2%,其中2017年火葬区火化率达到72.6%。

二、“乱葬滥埋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加之我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多民族地区,各民族在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丧葬习俗复杂多样,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接受程度不高,观念落后,丧葬中的陈规陋俗根深蒂固,传统习俗短期内难以改变。各级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职,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到位,缺乏联动机制,多年来仅靠民政部门孤军作战,导致乱葬滥埋现象依然存在。可喜的是近年来,这一现象逐步得到遏制,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党员干部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管公职人员,凡公职人员死亡后不实行火化、骨灰未葬入公墓的,不但不发放丧葬抚恤金,还要追究其家属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二是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楚雄州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辖区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补助1000元。《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如牟定县、双柏县非财政供养人员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3000元补助。三是大力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解决群众有葬处的问题,到2020年全州要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已经列入各县市与州政府签订的《2016—2020年楚雄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四是州政府于2017年起将《楚雄州殡葬改革考核办法》纳入县市政府及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并严格考核和兑现奖惩。五是州级发文组织相关部门对乱埋滥葬、建活人墓进行清理整顿,此项工作曾经于2009年组织过清理整顿,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为5个组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楚雄州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王光荣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发各县市,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今年4月,按照迟州长的批示,要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并对乱埋滥葬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年底前完成。六是2016年8月8日州政府调整充实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州级成员单位26个及10县市的县市长为成员。

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投入不足”

此问题在上述第一部分第二点已经说明,逐年得到落实,并不断加大了资金投入。以2016年为例,全州投入殡葬改革工作的资金1503.6万元,其中殡仪馆建设和改造390.6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893万元、火化补助220万元。

四、“丧葬用品市场混乱,殡葬管理机制不健全”

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管理是工商部门,由于部门协作不到位,殡葬用品市场鱼目混珠,管理不规范,一些商家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查处不力,导致丧葬用品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好在工商部门已经列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去年的综合绩效考核证明,殡葬改革工作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明确职责,逐步提升。

五、“殡葬管理执法能力弱”

由于目前殡葬执法力量薄弱对乱埋乱葬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部分群众在自家承包田地、山地、林地中违法建造坟墓,为活人修建豪华阴宅,各县县城周边不同程度的存在乱埋乱葬,公路边大小豪华不一的坟墓随处可见。要扭转这些状况,就必须严格执法,目前已经有大姚和禄丰县起到示范作用,由政府组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禄丰县20人),配备必要的车辆、经费等进行严格执法,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视,殡葬执法也会逐步得到加强。

总之,殡葬改革工作如当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一样,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人们的观念习俗也会改变,老大难的问题,老大重视就不难。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严格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把文明治丧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殡葬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积极推进丧俗改革,倡导节俭、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消除攀比和浪费,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示范村”、“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的开展,为彝州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兴明 339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