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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076
  • 公开目录:2018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 文号:
  • 主题词:

张俊国、杨洪雨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出台情况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文件出台,2016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10号)出台,州民政局紧跟中央、省级步伐,迅速开展调研,起草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经过征求十县市民政局和州委民主政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2018年1月11日,以楚办字〔2018〕6号文件《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工作步骤。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

这里重点针对您提出的“基层民主工作随意性较大,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实施意见》中主要内容:1.开展协商的范围:主要是村(社区)中各种组织(包括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村民合作组织等;2.协商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7个方面 :1.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2.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组织章程的编制修改; 3.村(社区)级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收益分配; 4.村(社区)集体资源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宅基地安排使用,村民承包土地变更调整,征地收益补偿分配使用等方案制定; 5.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社区)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6.国家和上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社区)的落实方案;7.其他涉及本村(社区)或涉及村(居)民利益的村(社区)党组织认为需要进行协商的重大事项;3.协商的对象和产生范围:根据依法、属地、合理的原则确定参与协商的对象。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上级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及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代表;辖区内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等各阶层;辖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代表;在辖区内居住或工作的人民代表;某一涉及利益群体或代表及特聘专家等;4协商形式:召开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会、业主协商会、村(居)民决策听证会、民主评议等形式;5.协商程序:协商程序由党组织提议、事先告知、民主协商、成果运用、决策反馈、过程监督六个环节组成;6.城乡社区协商主体责任人:县(市)人民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协商的范围、内容、协商对象的产生、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责任人,对协商中的不规范,随意性有了明确的规定,把协商的整个流程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下步工作

当然虽然出台了政策规定,但这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才能达到。下一步: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大力宣传中央、省、州《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对基层自治组织四个民主的进一步深化,正是针对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盼而做的有效回应,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使基层协商成为最广泛的民主,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三是指导县市党委政府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实施办法》。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政治权利,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迫切要求。针对您提出的围绕“在哪里协商”、“谁来协商”、“协商什么”、“如何协商”,要求县市协商程序、操作流程详细规范,使基层群众一学就会,简便易行,让群众掌握协商的方法,便于操作才是基层政府出台政策的核心和目的。四是指导县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今年2-5月,州民政局基层政权科逐一到十县市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实施意见》中民政需要做些什么工作,列出城乡协商试点我们基层政权需要做的工作清单,并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工作职责做了细化,理清了各自的职责任务,使基层明确要达到的目标任务,推动了城乡协商工作的贯彻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艳红 301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