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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2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078
  • 公开目录:2018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2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 文号:
  • 主题词:

民革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关爱我州农村空巢老人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7月,我州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排查统计工作,全州共排查统计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28408人,占“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年人”总数的9.6%。从排查统计和工作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许多困境,主要是:一是经济相对困难,负担较重。其经济来源主要是农业生产收入和子女资助,通过自己和配偶的劳动收入仍然是空巢老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家庭生活照料不足。空巢老人随着年龄增大,生活自理能力减弱,对生活照料的需求越强,但是子女外出使空巢老人不但得不到照料,还要帮助子女照料孙子(女),造成更大负担;三是精神慰藉缺失,文化生活单调。子女外出使大部分空巢老人缺少精神慰藉,有较强的孤独感和失落感,加之农村文化活动设施不完善导致空巢老人文化生活单调,精神世界空虚;四是健康状况较差,医疗保障不足。随着年龄增长,空巢老人的身体机能不断下降,健康状况整体较差,患慢性病比例增多,但由于农村医疗设施不健全、医疗水平有待提高,加之医疗机构的盈利性质,部分空巢老人看不起病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关爱服务,关系到广大农村空巢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到脱贫攻坚的目标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目前,民政部已会同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目前省级相关部门的贯彻意见尚未印发,我局已结合前期开展的排查统计,会同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计、扶贫、老龄办开展调研,拟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制订我州关于加强农村空巢老人关爱服务的贯彻措施。一是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鼓励邻里乡亲为空巢老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二是发挥村委会的权益保障作用。村委会要及时了解空巢老人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作用。通过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空巢老人入会互助养老。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可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空巢老人提供服务。四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城市和农村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五是加强政府支持保障。督促各级政府将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协调推进。明确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计、扶贫、老龄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源整合,为空巢老人获取有关服务以及与其外出工作子女亲情交流等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空巢老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空巢老人的友好环境。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设立专门关爱资金和提供日常医疗服务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吸引更多的专业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关爱服务,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朝 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