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7月,我州按照要求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排查统计工作,全州共排查统计出农村留守老人28408人,占“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年人”总数的9.6%。
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我州一是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在内的养老保险政策,针对老年人有其规定,具体为: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不需缴费就可办理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未满60周岁的逐年缴费至60周岁即可办理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月75元。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和统一,从2017年1月开始,全州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正式合并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乡一致的保障标准。三是定期开展省、州“十大孝星”评选表彰,积极组织申报全国、全省“敬老文明号”。继2013年开展首届楚雄州“十大孝星”评选表彰后,目前正组织开展第二届“云岭十大孝星”评选推荐。2016年,全州有35个单位获得全州“敬老文明号”称号,8个单位获得全省“敬老文明号”称号,3家单位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4人获得“全国敬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四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老人。日前出台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支持”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继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目前,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的政策措施。下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现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工作。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朝 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