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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104
  • 公开目录:2017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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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楚雄市总支: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楚雄州老龄人口养老保障机制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老年人口及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及特点

全州老龄化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模大。截至2016年底,全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到42.77万,占总人口的16.16%,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3.85个百分点。二是增速快。我州人口老龄化具有基数增大、增速加快、高龄化趋势更为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等特点。三是不均衡。10县市中牟定、姚安、大姚、禄丰4县中,户籍老年人口占比均超过16%;全州农村老年人口高于城镇老年人口7.19个百分点。

(二)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州共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5个,农村敬老院102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8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0个,共有养老床位10009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3.4张。养老服务供给越来越丰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局面逐步形成,“十二五”以来全州共投入2.1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落实床位建设运营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行业热情高涨。

二、主要工作

(一)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以来,全州老龄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五个老有”目标,突出抓好“老有所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州级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社会保险参保面和受益面稳步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州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42.5万人,参保率为98%。2016年全州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人数为327158人,发放金额为3.16亿元。全州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持续推进,2016年底,全州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187.8万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发卡22.7万张,居民医保参保发卡34.1万张),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障卡持卡率均达99%以上。全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截至2016年底达99.8%。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3年上调,2016年调整后全州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了2087元。

(二)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十二五” 以来,全州在不断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等多项医疗保障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州参保人数为253.2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人数为36.03万人,老年人参保率为92.99%。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州对病种范围扩大,由22个病种调整为26个病种,待遇水平略高于省的水平,报销比例在职职工达75.49%,退休人员达82.2%。对70岁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行最低报销比例控制在80%以上、住院起付金减半、取消乙类药品先自付比例等照顾性政策。实施该项政策以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在农村,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州“新农合”参保213.89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人数为34.18万人。2016年全州城乡医疗救助23667人,其中:对514名城市贫困老人和2238名农村老人实施了医疗救助,共支付救助金321.16万元;临时救助老年人456人次,支付救助金22.8万元。同时,不断深化农村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体检一次。目前,全州103个乡镇都有卫生院,村(居)委会均设立了卫生所(室),通过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了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促进了老年人的健康长寿。

(三)城乡老年人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以来,我州积极探索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2016年,全州领取城镇低保金人数达97301人,低保标准达到325元/月,其中老年人有11398名;领取农村低保金人数达185610人,低保标准达到2694元/年,其中老年人有40681名;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有3269人,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年;分散供养有8976人,供养标准达到4920元/年。

(四)高龄、长寿老年人补贴机制不断完善。

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09年8月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5),对我州60岁以上提出15项优待内容均得到落实。高龄、长寿补助从“十一五”期间的30元/月.人和200元/月.人提高到“十二五”期间的50元/月.人和300元/月.人。2016年,省、州、县市三级财政共发放高龄、长寿补助资金2914.62万元。2017年,省、州财政共下拨各县市高龄、长寿补助资金共计1568.98万元。

(五)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2015年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楚雄州开展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5〕26号)。2016至2017年州级财政共为全州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民政重点优抚对象、80周岁以上老人四类特殊老年群体共152216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州财政投入资金82.37万元。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我州老龄化趋势和老年服务发展的需求,我们将着力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对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同时,养老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衔接,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有效衔接,统筹各类资源,形成保障合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按照老龄事业规划相关要求,对符合国家和省投入政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加快我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以满足广大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四是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开设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等便捷有效的服务需求信息沟通渠道。

楚雄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其荣 302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