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楚雄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背景
2008年“5·12”汶川地震以后,国家高度重视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积极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号)文件,规划中的主要任务第五条明确指出,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201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号)文件,规划中的主要任务第三条明确指出,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州、市政府所在地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区都有符合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依据
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防灾减灾事业发展。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87号)文件,并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上给予了适当的资金支持。2011年,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1〕1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要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2013年,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126号)文件。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4〕71号)文件,对避难场所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应急避难场所是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提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避难和生活的安全场所,是防灾减灾和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以来,全州不断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完善。目前,全州共投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820万元,改造应急避难场所29个,面积78.9万平方米,可转移安置避险人数29.27万人,为群众应急避难提供安全空间。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4〕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8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于2015年11月制定下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5〕12号),《实施意见》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重要意义,主要说明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重要性;二是总体要求,主要说明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三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主要是怎样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和划分标准,标设标牌的设置;四是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主要就如何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五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领导、管理、经费、监督职责;六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州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可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10万以上人口城市至少建设2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4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20万以上人口城市至少建设3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5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30万以上人口城市至少建设5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6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被省、州确定的地震、地质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区域的县市、乡镇都要有符合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可满足7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模不断扩大,防灾避险能力得到提高,但全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投入不足、总量过少,缺乏规划,标准偏低、配套设施匮乏,管理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公众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认识度、满意度不高等方面。各县市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但进展程度参差不齐。
五、下步工作打算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以州级库为骨干,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继续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10大能力建设和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等重大措施,不断提高全州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灾害管理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我州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灾情监测预警、灾情数据统计汇总、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积极作用。加强以灾害管理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按照“有预案、有机构、有仓库、有物资、有宣传、有演练”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夯实基础设施,规范灾害救助管理,提升全民灾害意识,不断提高我州的防灾减灾能力。
楚雄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白子学 302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