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养老护理员培训,保障居家养老顺利实施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目前我州养老护理员严重缺乏且素质偏低的情况,我州在2015年11月制定出台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24号)中提出,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重点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试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出台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5〕7号)中,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队伍建设扶持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支持用工培训和用工引进。提出到2020年持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的护理员(助老员)上岗率达到70%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养老服务相关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二是享受住房优惠。护理员(含外地户籍)持证上岗,在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可向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累计服务时间满5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可向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廉租房。三是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等设立养老服务、老年学、老年心理学等专业,探索在职业院校实施养老护理员委托培养机制,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当前,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全国上下正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中,发现我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人员配置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的问题。今年7月,我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办〔2017〕66号),就养老服务人员配置和培训作了进一步要求,一是优先配备公办养老机构人员,每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乡镇农村敬老院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2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个审批一个配备一个;二是加大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试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我局及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配合的《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待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即可印发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家庭医生+居家养老的植入式机制,通过家庭医生提供的签约和医疗卫生服务,让老年人居家就能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的结合。目前,我州社会力量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展迅猛,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和运营补助政策予以资助。同时,将按照你在提案中所述,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护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了解养老护理行业的良好氛围。
楚雄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朝 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