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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116
  • 公开目录:2017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 文号:
  • 主题词:

罗丽娜、李琼会、何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7月,我州按照要求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排查统计工作,全州共排查统计出农村留守老人28408人,占“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年人”总数的9.6%。据统计,我国采取居家方式养老的约占老年人口的90%。农村留守老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产生的特殊群体,基本全部实行居家养老。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已基本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饱和,目前主要是对原有机构进行扩建提升,对运营方式进行改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发展迅猛,主要任务是兑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加强监督管理;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先后投资建设了306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78个、农村幸福院228个。存在的最大困难是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少、素质低、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的问题,有的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更是由于没有配备工作人员而导致无人问津的尴尬。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办〔2017〕66号),要求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1至2人,建成投入使用一个审批一个配备一个,力争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全州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逐步满足农村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下步,我局将积极研究,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村敬老院延伸服务,为辖区居家养老的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同时积极发挥建成的农村幸福院职能,引导农村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通过邻里互助等方式,缓解养老护理人员不足的矛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养老服务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对敬老孝亲传统文化的宣传,我州老龄部门利用每年的敬老节,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定期组织省、州“十大孝星”评选表彰,积极组织申报全国、全省“敬老文明号”, 挖掘群众身边的敬老孝亲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传播敬老孝亲文化。继2013年开展首届楚雄州“十大孝星”评选表彰后,目前正组织开展第二届“云岭十大孝星”评选推荐。2016年,全州有35个单位获得全州“敬老文明号”称号,8个单位获得全省“敬老文明号”称号,3家单位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4人获得“全国敬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

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的政策措施。下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现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工作。

楚雄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朝 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