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重视和扶持养老项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指出,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我州已于2015年11月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用地用房保障、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税费优惠、经费补助等扶持措施。近期,省政府又将出台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相关文件。
一、按照我州现行的扶持政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仍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提供,同时实行优惠地价,按照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为养老机构服务的道路、文体广场、公交站、环卫、公用管线等公用设施和医院、学校、银行等配套设施,政府应优先发展。
二、目前我州对投入使用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已纳入财政预算,具体补助条件和标准为: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用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给予每张核定床位1万元,对用租赁用房兴办的,给予每张核定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本行政区域户籍老年人入住的,且入住满6个月以上、年检合格的,每张床位给予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
三、按现行的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
四、省金融办等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直接融资扶持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我州的贯彻实施意见。
五、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是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也是我州当前正在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我州在2015年11月制定出台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重点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我局已会同州人社局联合下发文件,就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力度作了进一步的要求,结合你在提案中所述,我局将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争取支持,制定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应扶持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楚雄州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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