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129
  • 公开目录: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 文号:
  • 主题词:

截至2017年6月底止,全州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63145人(城市89711人、农村173434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8亿元(城市1.99万元、农村1.81亿元)。低保对象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二是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442元/人.月提高至50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2694元/人.年提高至3175元/人.年,今年计划脱贫的牟定县、姚安县提高到3250元/人.年以上。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时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将城市“三无”人员和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标准的供养标准提高至540元/人.月,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455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按照70元、40元的标准按月给予照料护理补贴。三是按月发放救助供养金,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2017年1至6月,全州共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2245人,发放救助供养3188.34万元。2016年1至6月,筹集医疗救助资金2992.9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2729.977万元、州级263万元)共对11122名(大病救助5862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64.09万元(大病救助502.02万元)。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