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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139
  • 公开目录: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 文号:
  • 主题词:

李永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42.77万人,占总人口的16.16%,是云南省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地区。目前全州已建和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可提供养老床位1203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4257张。《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意见》指出,“十三五”末期,由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养老机构,其床位不得高于总床位的50%。结合“十三五”末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以上的要求,目前我州的养老床位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和民办养老床位比例不够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州已于2015年11月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用地用房保障、产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税费优惠、经费补助等扶持措施。在政策措施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州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迅猛发展。2015年开始,对投入使用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其中一次性建设补助按实际使用床位,分别给予自有产权每张床位1万元、租赁和承包产权每张床位0.5万元的补助,对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运营补贴。2015年以来,全州共落实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154.1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39.87万元、州级资金114.29万元;落实民办养老床位运营补贴12.59万元,惠及民办养老床位2400张。

目前,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全国上下正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中,发现我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人员配置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办〔2017〕66号),要求一是优先配备公办养老机构人员,每个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乡镇农村敬老院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2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个审批一个配备一个;二是加大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试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朝 302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