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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6年实施“四项谈话”工作总结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141
  • 公开目录: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民政局2016年实施“四项谈话”工作总结
  •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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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楚办发〔2016〕1号)、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楚纪发〔2016〕7号文件)等文件、材料及第三纪工委3月24日、5月6日召开推进会议要求,现将开展“四项谈话”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民政局设有机关党委1个,党支部5个,有党员131名,其中:在党员57名,离退休党员70名,家属挂靠党组织关系党员4名。2016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州委的领导和第三纪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州委八届七次全会及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彝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抓住党员队伍建设这个重点,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不断提高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推进富民强州战略和实施加快民政工作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为完成全局各项任务发挥了协助和监督作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发挥了积极保障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迅速启动。我局于4月8日上午召开了楚雄州民政局实施州委“四项谈话”动员部署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周志远同志认真组织学习了《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楚办发〔2016〕1号)、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楚纪发〔2016〕7号文件)、州纪委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州委“四项谈话”工作的通知》(纪办[2016]38号)、《州级部门实施州委“四项谈话”工作规范》、《纪工委督促指导实施州委“四项谈话”工作规范》、《州纪委第三纪工委实施州委“四项谈话”工作方案》等文件、材料。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运用“四项谈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报州纪委第三纪工委同意,于4月21日,楚雄州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楚雄州民政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楚民党组〔2016〕5号)文件。明确了“四项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原则、谈话的形式、谈话的要求,还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其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由杨吉彪同志负责,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适时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四项谈话”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确保领导、任务、人员、责任“四落实”。

(三)落实责任,认真实施。先由科室长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时与其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科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与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共同违反或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违反的,由局分管领导及时与其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局分管领导违反的,由主要领导及时与其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主要领导违反的,由上级组织谈。并结合我局实际,根据自己查、组织提的形式开展“四项谈话”工作,截至2016年12月15日止,我局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2人次(科级干部6名[含班子成员1 名],科以下干部6名),上报相关信息6期,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还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确保了全州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要求,认真督查。为做好“四项谈话”工作,楚雄州民局结合“两学一做”开展了《楚雄州民政局整治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纪律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民党组〔2016〕6号文件),由各科室轮值督查,相互有了对比、学习,促进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和纪律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民政队伍的精气神和纯洁性。

(五)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好州委“四项谈话”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我局结合实际,新出台了四个办法:即《楚雄州民政局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楚雄州民政局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州民政局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州民政局年轻干部顶岗锻炼办法(试行)》,这些也是我局目前出台的对干部职工进行最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在认识上还不够到位;二是在形态把握上不够精准;三是程序合规上不够规范。

四、下步的工作

一是认识上还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形态把握上要更精准;三是程序合规上要准确;四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还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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