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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224015
  • 公开目录:2019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09日
  • 文号:
  • 主题词:

尊敬的朱国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社会保障兜底促进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中共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来,州委、州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和首要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兜底责任,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精准发力,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精准助力脱贫攻坚。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社会保障兜底精准脱贫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10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27号)、《关于印发〈楚雄州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民社〔2016〕7号)、《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扶贫办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7号)、《楚雄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楚民社〔2016〕3号)、《楚雄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通报问责等制度的通知》(楚民社〔2016〕4号)、《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民〔2019〕1号)、《关于印发〈楚雄州民政局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民〔2019〕9号)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体系建设。

为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的衔接,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我们不断加强对社会保障兜底政策的统筹安排,确保政策落地。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坚持低保标准、条件和程序,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并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确保其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达到保障标准,实现“两不愁”;从今年7月1日起全州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4200元/人/年,建议各县市将农村低保A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17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243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169元/人/月,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全部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脱贫不脱保,做好稳定脱贫。对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在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内继续享受农村低保,低保金仍按照脱贫前核定金额发放,通过“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范围。截至2019年7月,全州共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39263人、发放低保金2.18亿元,其中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75484人、发放低保金1.21亿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高等教育及其以下阶段教育的特困人员,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可自行选择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等方式,鼓励引导生活不能自理(包括全护理、半护理)的特困人员到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委托其亲友或村(社区)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有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截至2019年7月,全州纳入特困供养救助8960人,发放供养金4268.34万元(其中,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1585人、发放低保金709.37万元)。

三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因灾、因病、因学等困难问题,确保不因临时救助不及时或不到位,影响年度脱贫目标的实现。强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截至2019年6月,全州共临时救助8274人次、支出救助金649万元(其中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43人次、支出救助金241.6万元)。通过强化政策的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为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知晓率和基层城乡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州民政局于7月12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楚雄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暨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政策业务培训班”,各县市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社会救助、核对中心负责人和103个乡镇一名低保经办人员共计159名基层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下步,还要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制定宣传手册、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认真宣传好社会救助特别是农村低保政策,让我们的基层干部理解掌握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知晓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织牢民生兜底网。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