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224020
  • 公开目录:2019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09日
  • 文号:
  • 主题词:

冯伟玲、李素萍、段红林、张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改革,保护绿水青山”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殡葬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2019年3月24日,省委陈豪书记到怒江州兰坪县调研殡葬改革工作时强调指出:“要加强殡葬制度改革,清理制造大型墓碑的企业,科学布局公共墓地”等问题。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于2019年6月18至19日在禄丰县召开楚雄州殡葬改革推进现场会,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殡葬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惠民殡葬全面推行,全州火葬区火化率由 2011年的不到20%提高到2018年的48.3%,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州殡葬改革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

一、主要措施

(一)抓组织领导。2018年7月州政府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殡葬工作,并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相关人员赴保山市考察学习殡葬改革先进经验。提请州政府对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在原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级部门副职为成员的基础上,拟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组长、州级部门主要领导和县市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2019年6月18至19日在禄丰县召开楚雄州殡葬改革推进现场会议,期间参观了禄丰县的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迟州长到会并讲话。会后各县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成立了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

(二)抓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州103个乡镇,省州已下达70个乡镇的建设资金,只是补助标准较低,每个补助20万元,有的是省级补助,有的是州级补助,有的是省州同时补助各20万元。截至2019年3月,州县累计投入资金4030万元,其中省州投入2193万元,已经建成使用20个,按照《楚雄州2016-2020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20年实现火葬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目标。8月初我局组织检查并通报,禄丰、双柏、永仁到今年底将完成乡镇全覆盖,其它县市正在加快实施。二是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2019年安排中央资金建设5个城市公益性骨灰堂,每个项目资金480万元。目前姚安县已开工建设,其余4个县(牟定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完成项目选址,正在筹备开工。三是殡仪馆建设。南华县殡仪馆全部建设项目已完成,配齐人员并安排人员到昆明殡仪馆培训学习,计划8月底前开馆运行;永仁县殡仪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可完成建设,2019年底可实现县县有殡仪馆的目标。

(三)抓政策完善。2016年12月29日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文件、2017年9月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7〕16号)文件,2018年6月由楚雄州民政局、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民事〔2018〕6号)等文件。这些文件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惠民殡葬政策等起到了推动作用,如上述27号文件全面免除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并对骨灰入公墓安葬的给予每例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州级承担每例1000元。2017年至2018年,州财政已累计安排惠民殡葬补助资金550.6万元;上述6号文件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州查封封建迷信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摊点15个,清理打制墓碑商户49家,拆除活人墓455冢,组织销毁棺材16162口,挖出乱埋乱葬遗体并进行火化4具,殡葬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抓严格执法。一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如何处理的问题,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已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 号)作了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政策的监督,对违反殡葬政策的从严从重查处。二是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殡葬改革的意见》(楚政办发〔2013〕6号)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包括中央、省驻楚单位)亡故后丧属须凭《火化证》和公墓《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才能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及遗属困难定期生活补助费。对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费用的,除追缴已发费用外,还要追究发放单位领导和发放人员的责任。三是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丧者所在单位备案,违反遗体处置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将适时在媒体上通报。因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不力造成土葬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县市和部门,要通报、问责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县市政府及州级单位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因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本单位职工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事故赔偿金和其他待遇款项,或对本单位职工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协同查处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四是州、县市殡葬管理部门设立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要求,州政府上报的我州火葬区划定方案,于2018年4月获省政府批准,全州火葬区涉及10县市70个乡镇697个村(社区),覆盖人口193. 01万人,占全州户籍总人口的73. 2%,覆盖国土面积15778. 8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53. 8%,到2020年火葬区范围内的遗体必须100%火化,骨灰必须100%入公墓安葬,目前禄丰县已经实现这一目标。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加强和推进,为便于统一执法,部分县正在落实将辖区范围全部纳入火葬区,如禄丰、大姚、双柏等,将按程序上报审批。

(五)抓队伍建设。今年初楚雄州民政局领导多方争取协调,对楚雄州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队)增加事业编制7名,人员配齐后将达到10人。各县市也在争取,目前永仁县新增事业编制3名,双柏县新增事业编制3名,禄丰县新增聘用人员6名,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六)抓监督考核。2017年起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州政府对10县市政府及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实行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制度,将成员单位考核与对口联系县市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实行联动考核。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工作运行机制、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火化率、骨灰入墓率、滥埋乱葬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宣传执行殡葬政策等。建立了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日常工作中,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年底严格考核。

(七)抓移风易俗。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和先进典型,推进移风易俗,引领殡葬改革新风,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改宣传工作机制,持久深入开展殡改宣传活动。今年初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调查的通知》(云民电〔2019〕2号)文件要求,州民政局向10县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确保调查质量及调查任务圆满完成,每个行政村随机调查10位村民,共填写《农村移风易俗调查问卷》9289份,其中满意卷8188份,不满意卷1101份。同时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进程中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共识。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其打造成为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平台。把殡葬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

二、下步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求各县市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改工作。三是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对问题较多县市的主要责任人,要启动约谈机制,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坚决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殡葬执法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殡葬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实行多主体联合执法。对城市及规划区内的违法殡葬行为以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名义进行执法;对违规土葬及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以土地管理、林业管理名义进行执法;对非法打碑造墓等行为以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名义进行执法;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进行殡葬执法,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五是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在公墓内或指定区域集中安葬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立体安葬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