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州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迅猛发展,且门类齐全,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已成为助推我州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生力军。目前在全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已达1291家,其中商协会52家。近年来,我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认真贯彻《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云南省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顺利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促进和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有序运作,功能作用得到了提高,全州各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创新发展。
一、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州工商联和州民政局非常重视,分别在2015年和2016年表彰了一批作用发挥较好的商协会组织。2018年8月向云南省工商联推荐上报全省优秀商会、先进集体、优秀商会工作者,2019年3月云南省工商联表彰了我州优秀商会3个,先进集体4个,优秀工作者2名。经中共楚雄州委统战部、楚雄州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决定,2018年、2019年两批命名楚雄州广安商会等19家商(协)会为全州“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楚雄州示范商(协)会;命名楚雄市大地基永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会等17家合作社示范专业合作社。通过这些表彰命名活动,树立了先进标杆和典型,激励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争做好标杆、创建典型,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争做贡献。
二、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州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商协会的工作提出要求并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职能部门全力支持并向州委汇报,积极营造新型政商关系。州委、州政府领导经常到州民政局、州工商联了解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及时指导。州民政局、州工商联认真按照领导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研究商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州民政局代州委、州政府草拟了《楚雄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已将行业协会商会创新培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此《方案》已经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待州委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关于“安排专项资金对商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上进行专项支持”的建议。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4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6〕3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云财产业〔2016〕140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政拨款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8〕316号)文件要求,除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外,从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原管理的行业发展资金,交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按以上文件要求,省州县财政、民政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取消行业协会财政直接拨款清理规范工作。因此,对商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上进行专项支持,只能通过具体项目等其它渠道推进。
坚决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是必须扛牢抓实的政治任务。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同志任组长,财政、税务、人社、医保等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楚雄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协同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州税务局、10县市、开发区税务局均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机构,组建了减税降费实体化办公室,设立了专项工作组,围绕“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退尽退、应督尽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逐级压紧扛实责任,严实纪律作风,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全面查缺补漏,持续督导检查,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全面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四、关于“把适合交由商协会承办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相关商协会承接”的建议,中办、省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已明确,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将政府部门不宜直接承担、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方式按规范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楚雄州财政局还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专门下发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楚财综〔2017〕28号)文,对行业协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实施。
五、关于“加强对商协会组织的监管和党的建设”的建议。按照中央、省州党委关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要求,州民政局和州工商联分别成立了“楚雄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和“楚雄州工商会联直属商(协)会与非公企业党委”,加强了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目前,州级商协会组织均成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商协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州民政局分批组织部分州级商协会领导和秘书长到省民政厅参加业务培训,州工商联组织所属商协会领导和秘书长参加了省工商联组织的赴上海交通大学和厦门大学学习,州委两新组织工委组织的赴上海财经大学和“万名学员进党校”的学习,提高了商协会领导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为加强商协会的监督,州、县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团体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将社会团体可能对本社团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州、县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告,并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列入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县市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由县市负责。州民政局和州工商联将密切配合,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加强培育发展我州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商协会组织,着力提高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感谢你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