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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224025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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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000

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职责,指导、监督县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县市优抚工作,承担楚雄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楚雄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楚雄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老龄工作。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教育和引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12.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楚雄州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是:继续围绕区委、州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双拥创建,加强社会管理,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努力发挥维稳作用,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发挥民政的兜底作用。

1.注重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全州民政工作。以项目工作为抓手,以民生工作为重点,以创新工作为突破,以自身建设为基础,凝智破解民生难题,聚力创新民政工作,实现了民政工作的新跨越。

2.突出预防为主,高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是不断提升灾害应急能力。二是切实抓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工作。

3.坚持民生至上,编密织牢社会救助的兜底网。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二是结合“救急难”工作,加大临时力度;三是提升自然灾害救助的“软件”和“硬件”水平;四是建设农村低保安居房。

4.强化改革创新,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质高效。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5.健全普惠制度,推动全州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三是大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6.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大力推进治理创新,全面提升自治功能。二是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是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开展新型社区治理,充实基层队伍。

7.强化标准意识,扎实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一是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四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

8.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提升民政综合能力水平。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民政立法,健全法制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18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0.35万元,占总收入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86万元,占总收入的0.45%。与上年2992.83万元对比减少812.62万元,减少27.15%,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对比2017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19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18万元,占总支出的38.38%;项目支出1350.8万元,占总支出的61.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007.87万元对比减少815.88万元,减少27.12%,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滞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1.18万元。与上年683.62万元增加157.56万元,增加23.05%,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增加和政策性调标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合计747.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7.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52.56万元,津贴补贴224.07万元,奖金121.61万元,绩效工资18.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万元,住房公积金37.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74万元,包括退休费66.86万元,生活补助3.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

2.公用经费合计58.7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1.07万元,包括电费3.66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14.46万元,维修(护)费1.23万元,会议费2.33万元,公务接待费4.13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32万元;资本性支出2.32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3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0.8万元。与上年2324.24万元对比减少973.44万元,减少41.88%,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滞后。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1.07万元,其中春节慰问重灾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12万元;临时救济费3.62万元;救灾储备中心管理经费17万元;州减灾委办公室防灾减灾宣传演练经费5万元;第一批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17.82万元;州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7万元;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省级补助经费5万元;州民政局老年协会活动经费2万元;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培训经费5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28万元;楚财综〔2015〕37、44号福利彩票发行费0.18万元;州委组织部拨入两类组织工作经费补助8.44万元。

2.拥军优属支出66.5万元。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防和军队建设,关心驻楚部队家属及子女的工作生活,解决部队后顾之忧,春节前夕州委、州人民政府对驻楚8个团级以上、14个营级以下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30万元(2万元/团以上、1万元/营以下);二是八一建军节活动及慰问部队经费30万元。三是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6.65万元。

3.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建设及运营经费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建设、运营支出及基本保障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1.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其中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省州补助资金(工作经费)10.67万元;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省级补助经费50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州级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建设15万元。

5.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省州补助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全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暨业务培训班。

6.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18年退役安置中央把祝福经费预算支出6万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情况,春节前夕安排慰问经费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6万元。

7.老年福利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加强老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以及敬老月开展走访慰问,其中老龄事业州级补助资金(参加大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博览会)4万元;老龄事业州级补助资金(城乡老年协会补助)13万元;老龄事业州级补助资金(敬老节活动经费)1.18万元;老龄事业州级补助资金(敬老节走访慰问)8.82万元;老龄事业州级补助资金(老龄办业务管理经费)5万元;老龄事业州级补助资金(三省区协作会)1万元;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州级补助资金3万元,。

8.地震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地震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

9.仓库建设支出337.77万元,其中防灾减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楚雄州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149.2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州级配套资金188.52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

10.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51.97万元,其中2017年第三季度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及下半年业务补助经费25.18万元;福利彩票综合体验大厅装修及LED显示屏安装补助经费10万元;2018年1-3月福利彩票发行费26.3万元;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工作补助经费42.95万元;2018年第二季度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及上半年业务补助经费32.19万元;第三季度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及下半年业务补助经费15.35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聘用人员工资基保险、彩票销售宣传、日常报账支出等。

11.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楚财综〔2016〕97号中央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转移支付指标支出13万元(上年结余)。

1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97.32万元,其中老年活动场所和部分民政设施建设州级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类项目)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5万元;2017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类项目)(上年结转)0万元;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上年结转)468.37万元;养老体系和惠民殡葬等八项民政事业州级补助2.95万元;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公益创投项目)12万元;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牵手计划配套资金)4万元;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0万元;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荣誉军人休养院)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39%。与上年1967.14万元对比减少446.08万元,减少22.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对比2017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6%。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61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102.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专项业务正常开展;

(3)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科目支出66.5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元旦春节及纪念“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烈士公祭日经费开支;

(4)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科目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建设、运营支出及日常基本保障支出;

(5)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6)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81.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70.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金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60.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科目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全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暨业务培训班支出;

(11)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科目支出6万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情况,春节前夕安排慰问经费走访慰问;

(12)社会福利﹣老年福利36万元,主要用于加强老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以及敬老月开展走访慰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4.住房保障支出3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3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1%,主要用于楚雄州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1.29万元,完成预算的7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的173.89%;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预算的29.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支出意识,严控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03万元,下降4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2万元,下降4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1万元,下降53.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洗车、统管加油卡制度,严控支出。二是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占78.21%;公务接待费支出5.64万元,占26.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老龄事业发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地名普查、老龄事业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39万元,与上年58.71万元对比增加34.68万元,增加59.08%,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提标;二是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民政业务逐年增加,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政局资产总额128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2.26万元,固定资产937.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1万元(新购入便携式计算机、台式电脑、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碎纸机、办公家具、档案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楚雄州民政局

2019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111



附件:楚雄州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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