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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224028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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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牌子,是属于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单位成立以来共接收39名孤残儿童,现在院儿童35名,所有儿童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入院体检,儿童接收办理、儿童档案建立等入院工作。同时对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健全儿童医疗管理制度。我单位配置了儿童图书室、音乐教室、电脑学习室,以丰富孤残儿童的学习生活。此外,我单位已设立医务室,室内配置治疗室、药房、输液室等,医务室相关基本医疗设备、器材也已配备齐全。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使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更好的服务于楚雄州内的孤残儿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25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19万元,占总收入的88.5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64万元,占总收入的11.50%。与上年对比,单位本年收入总体减少57.05万元,减少了18.12%,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0%,主要是2018年度安排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2017年度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00万元,用于消防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此外,其他收入比去年减少26.34%,其他收入主要反映我单位收到的社会捐款等收入,2017年其他收入40.24元,2018年度其他收入共29.6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0.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24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3万元,占总支出的37.62%;项目支出151.95万元,占总支出的62.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我单位本年支出总体比上年减少20.27% ,其中基本支出比2017年减少了1.79万元,减少1.92%,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了60.15万元,减少28.36%,主要是2018年度因为福彩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减少了5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79万元,减少1.92%,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0.15万元,减少28.36%,主要是2018年度因为福彩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减少了5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单位集中供养三十多名孤残儿童产生的各项日常生活费开支,包含伙食费、生活学习用品购置费、医疗费、教育培训费等,经费来源于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下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以及部分社会对孤残儿童的爱心捐赠资金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2万元,增加1.96%,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了2.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8万元,儿童福利支出161.98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2万元;

3. 住房保障(类)支出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4.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与预算数262.08元,基本完成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386.17万元,增长1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在永仁扶贫点有挂包户,单位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到永仁扶贫点进行入户调查,次数达5次以上,产生的车辆燃油费支出增多;此外,今年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到省厅协调孤残儿童类家庭寄养工作,向上争取资金和汇报工作,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支出。导致公务用车使用费用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数大于2017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孤残儿童供养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未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778.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30万元,固定资产1704.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度结余结转情况:财政资金结余结转0元,非财政资金结余结转7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87万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结余2785.20,州民政局社工孵化基地办公经费补助结余25956元,州民政局党群活动基地办公经费补助结余40000元。项目支出结转67.21万元(详见下表: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表)。原因是该项资金主要是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对我单位孤残儿童的捐赠,对每笔资金用途具有明确规定,我单位处于成立初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尚无成熟的使用计划,所以目前主要使用预算内资金进行开支。下一年度我单位计划在符合使用范围的前提下使用该笔资金。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孤残儿童“养、教、康、治”:

养:养育。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楚雄州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

教:教育。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正常儿童都按照就近原则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我单位儿童主要在北城小学南路校区和师院附中就读,对于脑瘫、肢体残疾等无法正常入学的儿童,则在院内由特教人员对其进行教学;

康:康复。我单位配置了康复室,利用基本的康复设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增加其生活自理能力;

治:治疗。积极看护观察所有在院儿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体征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若需要,及时就医,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的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明天计划”救助项目进行治疗,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命健康。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111



附件: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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