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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救助站救助工作流程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225054
  • 公开目录: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救助站救助工作流程
  •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19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一、入站管理

㈠求助申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应先到救助站进行求助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的真 实情况,填写《求助申请表》。如提供虚假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按照规定将不予救助。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办理接收和入住救助手续;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㈡接收入住。求助申请被批准后,需要进行如下工作程序:

⑴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危险物品带入宿舍内,贵重物品由救助站代为保管,待离站时归还;

⑵填写《受助人员登记表》;

⑶照相存档;

⑷保管财物,发放生活用品;

⑸学习规章制度及入住注意事项;

⑹入住宿舍。

二、站内管理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⑴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⑵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⑶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⑷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⑸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三、离站管理

受助人员在出站离站时应填写相关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受助人员擅自离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将终止救助。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站时,须经救助站同意。

按照规定,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天。对已经实施救助或救助期满的受助人员应离站,否则,如无正当理由,救助站将终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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