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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309002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4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病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20〕6号)精神,结合我州民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民政服务机构中的老年人、儿童都属于易感人群,婚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人员流动密集,疫情发生风险较大,全州民政系统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自即日起实施封闭式管理(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的外来人员,鼓励亲属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慰问。入住人员不得擅自离院,春节回家或外出看病需回机构入住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向家属询问外出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确认未接触疫情重灾区人员且未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再安排入住,并通过设立隔离区或在原居室内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服务机构要定时做好入住人员体温测量,加强厨房、餐厅、入住房间等消毒工作。

(二)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没有托养老年人的,暂不开门运营。有老年人托养的,按集中供养机构进行管理。农村敬老院应停止组织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开放。

(三)婚姻登记机构要密切关注疫情进展,确保群众安全至上。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加强引导,防止扎堆登记,必要时暂停办理婚姻登记,并提前告知公众,取得公众理解配合。

(四)救助管理机构对来站求助人员要认真询问身体状况、测量体温,新进人员和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工作人员在提供救助服务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五)殡葬服务机构要在认真做好殡葬服务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工作人员自我防护。严格进行必要消毒,保持遗体交接、火化等工作过程安全规范,严密防范疫情感染与传播。

二、强化疫情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全州各类民政机构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集体活动,教育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防护能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尽量减少走动、做好预防,保重自己,保护家人。

三、全力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都要加强机构内部卫生管理,严格进行必要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类隐患。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跟踪落实等工作。继续实行日常疫情“零报告”制度,各县市民政局需在每天17时前将本区域民政系统疫情报至州民政局值班室。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在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送州民政局值班室。电话:0878-3026880,传真:0878-302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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