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616004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 文号: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预算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附件1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项目支出汇总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十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四、部门专项业务经费明细表

十五、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楚雄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九、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二十、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二十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二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二十三、部门非税收入情况汇总表

二十四、部门基础数据表

第三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附件2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单位根据《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杈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及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其中9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殡葬管理所(执法大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州民政系统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133”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持续全面提升全州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全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坚持兜准、兜住、兜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精准救助,同时防止“一兜了之”。一是要迅速开展好“兜准、兜住、兜牢”专项行动。二是要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发挥好临时救助“解急救难”的重要作用。

2.创新模式,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新发展。按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要抓实规划,强化顶层设计。二要强力推进,确保项目建设克期完成。三要外引内联,实现养老项目运营模式新突破。四要强化保障,夯实普惠型老年福利工作基础。五要加强培训,提升彝州养老队伍业务水平。

3.持续发力,积极稳妥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要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为着力点,在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一是要全面加强殡葬改革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要继续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要全力确保“3个百分之百”目标任务的完成。四是要继续开展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的工作措施,确保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克期完成。

4.试点示范,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5.服务管理,在健全完善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上有新突破。一是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对流浪儿童和孤儿的救助保护力度。五是加大残疾人信息精准核查力度。

6.清理整顿,推动社会组织和福利慈善事业更加规范有序。一要全面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二要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三要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力争2020年完成福利彩票销售目标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8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97.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82.6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15651.33万元对比,减少5771.07万元,下降36.8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分别是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及军供军休、救灾救济、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相关经费冬春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老年人免费公交车补助、政府为特殊老年人群体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经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八一慰问部队经费预算指标、春节慰问驻楚部队经费预算、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预算、三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州级配套资金、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及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八一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经费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80.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80.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97.57万元(本级财力8397.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82.6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5651.33万元对比,减少5771.07万元,下降36.8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分别是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及军供军休、救灾救济、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相关经费冬春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老年人免费公交车补助、政府为特殊老年人群体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经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八一慰问部队经费预算指标、春节慰问驻楚部队经费预算、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预算、三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州级配套资金、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及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八一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经费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80.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8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8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2名人员调入,导致工资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变化;项目支出9183.23万元,与上年14965.18万元对比减少5781.95万元,减少38.64%,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分别是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及军供军休、救灾救济、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相关经费冬春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老年人免费公交车补助、政府为特殊老年人群体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经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八一慰问部队经费预算指标、春节慰问驻楚部队经费预算、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预算、三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州级配套资金、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及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八一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经费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9880.26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80201行政运行:478.25万元;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00万元;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2.00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15.44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9.1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15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1243.50万元;2081004殡葬:700.00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500.00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4.26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7.34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16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5.36万元;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82.6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9880.2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97.03万元,项目支出9183.23万元)。

基本支出697.03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39.06万元;30102津贴补贴:156.66万元;30103奖金:82.99万元;30107绩效工资:18.30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1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52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16万元; 3011299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8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35.36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0万元;30201办公费:10.00万元;30202印刷费:1.00万元;30204手续费:0.20万元;30206电费:2.00万元;30207邮电费:2.00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1.00万元;30211差旅费:7.78万元;30213维修(护)费:0.50万元;30215会议费:1.5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8.00万元;30226劳务费:1.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5.5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901公务交通补贴:25.20万元;3023999其他交通费用:2.52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30302退休费:67.25万元;30305生活补助:13.44万元;30306救济费:2.00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5.50万元。

项目支出9183.23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7.24万元;30216培训费:19.50万元;30305生活补助:6853.70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7.34万元;30901 房屋建筑物购建:500.00万元;30905基础设施建设:955.4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7661.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15.44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1243.50万元;2081004殡葬:700.00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65.40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4.26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2.69万元,具体项目清单:1.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2.水利水电伤残民工及企业回乡人员生活补助(对下);3.城乡群众困难救助资金;4.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及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5.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6.“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困难补助;7. 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00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与中央配套清单项目1个,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65.40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保障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清单项目为:金额7661.2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15.44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1243.50万元;2081004殡葬:700.00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65.40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4.26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2.69万元,具体项目清单:1.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2.水利水电伤残民工及企业回乡人员生活补助(对下);3.城乡群众困难救助资金;4.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及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5.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6.“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困难补助;7. 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00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2.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柜0.50万元、复印纸2.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00万元,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下降26.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目前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2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7次,共计接待135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2019年初车辆编制为3辆,实有车辆3辆,根据《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核定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的通知》(楚公车办通〔2019〕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划拨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批复》(楚财资〔2019〕51号)要求,经州民政局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商一致,按行政资产管理规范程序,单位离退休干部用车(森林人SH99T1H小型越野客车),划拨到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使用。车辆编制及车辆减少,2019年末统计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财政预算安排9183.2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4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8203.50万元,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00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1243.50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700.00万元;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5500.00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760万元。

(一)“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55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保障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年度绩效目标:一是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城乡低保金,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二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三是及时将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达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预期目标,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的生活质量。四是及时将新增范围内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对象和孤儿等特困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财政拨款安排7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补助,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符合补助对象按实际补助人数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绿色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落实全州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人公墓安葬补助殡葬惠民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实现全州火葬区群众享受惠民殡葬优惠政策,全面突显我州殡葬改革成效。

(三)“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00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124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州80至99周岁老人月均不低于50元及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月均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年度绩效目标: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范围,完成“该享则享,应享尽享”的预期目标,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二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全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严格按程序做好高龄老人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办理补助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提高发放对象满意度。

(四)“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安排760万元,主要用于对新建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每新建1个项目州级补助20万元,全州有乡镇103个,州级已安排配套68个,还需建设38个。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要求,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州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对新建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每新建1个项目州级补助20万元,全面推进楚雄州殡葬改革工作;二是全面实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大力提高火化率,促进和谐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殡葬改革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丧俗改革,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在全乡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0万元、办公费8.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2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差旅费7.78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5.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50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1.86万元。与上年57.86万元对比减少9.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职责职能及人员划转,按照“钱随人走”原则,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3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4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202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财政预算安排9183.23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4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8203.50万元,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00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1243.50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700.00万元;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5500.00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760万元。

“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100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

二、立项依据

《十届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2009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73期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5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楚政通〔2012〕6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州十县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从2009年1月起,在全州建立高龄津贴制度。2016年起省、州、县市三级配套发给全州80至99周岁月人均不低于50元标准,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月均不低于300元标准。

五、项目实施内容

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列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德政工程办实、办好。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全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楚政通〔2012〕63号),对具有我州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资金在省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州、县市按照5:5比例和三类县系数承担。全州有对象53714人,需资金3238.74万元,其中省补助466.15万元、州配套1243.5万元、县市承担1529.09万元。本级财政拨款安排1243.50万元,分别下达十县市,具体由县市安排发放。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详细统计,并按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作了精准测算。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对具有我州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人的社会化发放个人账户。

八、项目实施成效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认真落实老年福利政策,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体要求,做到情系老龄、心系老人,竭诚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具有楚雄州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

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州十县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全面推行火葬,倡导生态葬,革除丧葬陋习,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2019年起,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科学发展宗旨,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采取提供补贴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要求,对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补助,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绿色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要求,对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补助,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2020年本级财政拨款安排700.00万元,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我州火葬区范围(双柏县、牟定县、禄丰县全覆盖),2020年全州火葬区将覆盖人口217.95万人,按照死亡率6‰计算,分别下达十县市,具体由县市安排发放。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补助对象核实,收集数据。测算2020年火葬区覆盖人口217.95万人的死亡率。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党委主导、政府统筹、县市主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在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人公墓安葬,符合补助对象,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按实际补助人数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实全州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人公墓安葬补助殡葬惠民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实现全州火葬区群众享受惠民殡葬优惠政策,全面突显我州殡葬改革成效。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二、立项依据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2]6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29期)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州十县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我局紧扣全州扶贫工作大局,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救济一批的作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该项目资金)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资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精准救助,同时防止“一兜了之”。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委低保政策调整提标要求,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原则,足额保障。不断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确保保障对象准确。二是组织培训、集中学习熟练掌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1.城市低保。根据中央和省委低保政策调整,2014年以前按照原补助水平人均补差240元计算,省级按资金总额79.49%比例补助,剩余部分按照州、县市承担比例补助;2014至2019年共计提高160元,省级承担70%,剩余部分按照州、县市承担比例补助;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预估提高40元,按省级承担70%,剩余部分按照州、县市承担比例补助。2.农村低保。根据中央和省委低保政策调整,按照2014年前人均补助水平108元计算,省级按资金总额86.3%比例补助,剩余部分按州、县市配套比例补助;2014至2019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共计提高135元,省级补助80%,剩余部分按州、县市配套比例补助;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预估提高补助50元,按省级补助80%,剩余部分按照州、县市配套比例补助。3.孤儿生活费。2020年全州集中养育孤儿的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974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100.15元,州级财政需配套每人每月873.85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274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099.74元,州县级财政需配套每人每月174.26元;4.临时救助资金。按照2019年全州人口数预估,按照每人每年补助3元的标准计算。本级财政拨款安排合计5500.00万元,按照人数及标准下达十县市,具体由县市安排实施。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合理编制城乡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费资金预算,提高救助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考评,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一是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切实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二是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救助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三是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八、项目实施成效

我州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为目标任务,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低保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

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州十县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要求,对新建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每新建1个项目州级补助20万元。全州有乡镇103个,州级已安排配套68个,还需建设38个。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3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任务实现,即:火葬区火化率达到100%、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100%、骨灰或遗体100%入公墓集中安葬。

五、项目实施内容

紧紧围绕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和建设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的要求,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疏通群众不愿参与、不想参与“瓶颈”,全面提高遗体火化率。一是要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疏通“瓶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在统一规划和严格执行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做好公墓选址、公墓名确定和公墓文化挖掘,确保既符合规划要求,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公益性公墓的吸引力,使群众自愿进、主动进。各县市要认真盘清“家底”,找准问题,科学规划,配足资金,采取措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二是要坚持主攻方向,全力提高遗体火化率。我们一定要把遗体火化作为主攻方向,把全力提高遗体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在火葬区范围内,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坚决推行火葬“一刀切”,确保2020年全州火葬区范围内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全面实现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要求,对新建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每新建1个项目州级补助20万元。全州有乡镇103个,州级已安排配套68个1360万元,还需建设38个×20=760万元。本级财政拨款安排760万元,按照建设要求,下达十县市,具体由县市安排实施。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的新建和改造工作,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齐全、配套,整体景观和谐,符合现代殡仪流程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已做好项目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殡葬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四是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搞好综合治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推进殡葬改革,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家庭和社会财富的浪费,有利于环境、土地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0年6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0111



附件:118001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20200702102113097.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