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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924003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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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州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州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州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州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州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州医保局,州医保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及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其中9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殡葬管理所(执法大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19年,全州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全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坚决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制度措施,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大力推动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管理。强化残疾人福利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研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婚俗改革,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完善慈善组织监管机制,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鼓励志愿服务广泛开展。

二是持续巩固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总结近赴基层蹲点工作做法成效,系统梳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情况,持续推动因地制宜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加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各级民政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加强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民政系统 反腐倡廉 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大从业人员专业化、系统化培养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

2.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9年,全州民政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州委“1133”发展战略,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抓重点、克难点、推项目,全州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继全州民政工作在2019年9月召开的五年一度的第20次全省民政会上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后,又在2019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全省排名第二。

一是恪守初心使命,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把“两个维护”贯彻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将民政工作主动融入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教育成果评估为“优秀”等次,进一步打牢了思想理论基础;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十个一”警示教育成效明显,党建、党风、意识形态工作势头强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科室及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10县市民政局克难攻坚四个层级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勇创佳绩;扎实开展州委第十轮巡察整改,局党组带领民政系统刮骨疗毒、真改实改成效明显,党组议事规程、“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州民政系统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州民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

二是精准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更加坚定有力。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政部门首要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对象、标准、政策衔接,精准助力脱贫攻坚;制定《楚雄州民政局支持深度贫困县武定县打赢打好2019年精准脱贫攻坚战五条措施》,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武定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累计下达武定县社会救助资金1.57亿元。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救助经办程序、坚持逢进必核,严格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在全省率先建立村委会(社区)社会救助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州、县、乡三级低保投诉举报电话。突出经办能力提升,争取投入资金1858万元,配备县乡村三级农村低保经办人员1326人,举办培训班14期,全面推行农村低保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共争取投入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13亿元,规范统一了全州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610元/人/月、4200元/人/年。2019年底,全州纳入城市低保保障26930人,发放低保金1.51亿元;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34333人,发放低保金3.84亿元(其中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73002人,发放低保金2.12亿元);纳入特困供养救助8521人,发放供养资金8443.84万元(其中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1452人,发放供养金1357.4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27898人次3073.73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9836人次1147.63万元)。

三是克难攻坚,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成效明显。深入开展民政系统“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协调争取州委、州政府解决州级配套缺口资金807万元,高位推动民政项目建设,完成2012至2018年267个惠民实事养老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多方汇报协调,州老年护理院、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民政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化解;投入资金9061.99万元实施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107个,圆满完成州“810”惠民实事建设项目和“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1238万元,惠及老年人52853余人次;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抓手,在全省创新开展星级养老机构创建评比,着力打造以“一中心四线”的“楚雄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示范带”,评定四星级养老机构2家、三星级5家。2019年底,全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43.83万,占户籍人口的16.51%。有各类养老设施330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4086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有床位32.1张,高于全省26.8张的平均水平。

四是动真碰硬,殡葬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积极协调推动州委、州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8日在禄丰县召开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坚持试点示范带动,动真碰硬整治殡葬乱象,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全州全面推行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制,推广“组织保障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和“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四个到位、三个纳入”“4+3”殡葬改革工作模式。全州共争取投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682万元,实现全州10县市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全覆盖;建成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72个,发放惠民殡葬资金792.54万元惠及群众2880多人次;整治大墓、豪华墓5025冢,拆除活人墓1836冢,迁坟697冢,依法取缔非法打制墓碑商户237家,清理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摊点175个。殡葬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从2018年底的17.5%提高到2019年末的70%,火葬区火化率从2018年底的48.6%提高到2019年末的80.54%,全州殡葬改革工作从全省“跟跑方队”进入了“领跑方队”。

五是改革创新,村(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成效。深入推进村(社区)治理创新,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改革性文件;强化村级事务协商,出台了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四会”规范设置和长效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战果,配合州委组织部等部门,深入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分析研判,对全州1101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分析研判,选派第一书记653名,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合格的37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其中:贫困村党组织书记29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926个,其中村社区党组织103个、整顿提升103个;从严处置涉黑涉恶村组干部,排查整治40名“村霸”及慵懒滑贪“四类村 官”(其中“村霸”8名、慵懒滑贪“四类村 官”32名),涉恶村组干部13名;扎实开展村“两委”班子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和县级备案管理,排查联审出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两委”干部226名,按要求处置清理105名;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上线运行备案管理登记1101人。区划地名工作持续加强,禄丰县撤县设市申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我州禄丰县撤县设市申报工作,我局也多次主动向省民政厅进行汇报争取,经过不懈的努力,2020年3月9日,禄丰县撤县设市申报工作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随后将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民政部审核审批。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州市间楚丽线、楚玉线第四轮界线联检任务。完成一批《地名志》和《行政区划图》编制,联合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六是强化服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150人次。残疾人保障工作逐步完善,共发放残疾两项补贴51695人2708.487万元。补发2016年1月至6月应发残疾人两项补贴63140人1405.176万元。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着力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2019年,全州共办理结婚登记17025对,离婚登记5772 对,其中涉外婚姻31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服务保障网,建成“儿童之家”380个,全州33390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其中留守儿童14834人全覆盖签订委托监护责任书,困境儿童18556人)服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对在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月每人不低于1974发放;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按每月每人不低于1274元发放。州儿童保护中心3名在院供养孤儿被长沙民政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录取就读。

七是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和福利慈善事业更加规范。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社会组织清理和规范工作,对州级、10县市1287个社会组织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州社会组织运行状况和管理情况,从源头上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着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覆盖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下辖13个党支部119名党员,覆盖社会组织22个。进一步加大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助推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孵化培育社工组织8家,全州社会工作者持证人数达到156名;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全州登记共注册志愿者达157666人。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举办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推进会议、业务培训4次,完成福利彩票销售2.29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6976.86万元。

八是夯实基础,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增强。持续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争取投入资金1858万元,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新增164名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为全州1101个村(社区)配备民政事务员1162人,举办州、县、乡、村四级民政政策业务培训17场次,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州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强化五个保障、抓实四项措施”的“5+4”工作模式工作受国家民政部约稿推广,州民政局、禄丰县、姚安县、永仁县民政局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州民政系统9名同志被评为“云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禄丰县殡仪馆馆长李春萍荣获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2019年年初实有车辆编制为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年末在编实有车辆2辆,较年初减少1辆,主要是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根据《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核定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的通知》(楚公车办通〔2019〕4号)、《楚雄州财政单位关于划拨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批复》(楚财资〔2019〕51号)要求,经州民政局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商一致,按行政资产管理规范程序,单位离退休干部用车(森林人SH99T1H小型越野客车),划拨到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使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80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3.79万元,占总收入的75.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5.2万元,占总收入的24.06%。与上年2180.21万元对比减少371.77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民政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对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分别是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及军供军休、救灾救济、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相关经费预算减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经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八一慰问部队经费、春节慰问驻楚部队经费、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57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621.32万元,占总支出的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191.98万元对比减少818.09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民政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对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分别是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及军供军休、救灾救济、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相关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经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八一慰问部队经费、春节慰问驻楚部队经费、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救灾仓库建设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2019年度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2.57万元。与上年841.18万元对比减少88.61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车辆及人员划转,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对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49%。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合计68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1.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46.71万元、津贴补贴183.6万元、奖金99.79万元、绩效工资1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7万元、住房公积金36.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75万元,包括退休费67.29万元,生活补助2.46万元。

2.公用经费合计71.4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7.08万元,包括办公费11.12万元、电费3.44万元、差旅费4.97万元、会议费1.79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6.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41万元;资本性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36万元,包括配置通用设备1.42万元、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1.32万元。与上年1350.8万元对比减少729.48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民政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对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分别是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及军供军休、救灾救济、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相关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包括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经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八一慰问部队经费、春节慰问驻楚部队经费、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救灾仓库建设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春节慰问重灾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1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过往人员临时救济费0.22万元,用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过渡性生活救助;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救灾储备中心管理经费5.96万元,用于救灾仓库物业管理及抗灾救灾物资调拨拉运的费用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全州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推进会议经费4.02万元,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书记陈豪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我州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召开全州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推进会议;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新组织专项经费3.3万元,主要用于MV展播制作及开展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示范点工作;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楚财综〔2015〕37、44号福利彩票发行费0.0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基本保障支出;

7.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建设及运营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8.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19年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州级补助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收尾工作及全州264条6800多公里的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维护及第四轮楚玉线、楚丽线7条县级界线联检等工作支出;

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9年城乡低保“以奖代补”州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示精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精神,进一步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的圆满完成,举办楚雄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暨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政策业务培训班;

10.老年福利2019年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老年护理院项目补助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11.购房补贴﹣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26.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后,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

12.仓库建设﹣2018年预算单位年终指结余结转资金50.48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

13.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84.46万元,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29.12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15.51万元;2019年下半年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79.83万元;2019年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工作补助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劳务派遣人员及市场管理员全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及劳务派遣代理费、彩票销售宣传促销、日常基本保障支出等;

1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2018年预算单位年终指结余结转资金)11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

1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8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楚雄州老年护理院项目);

 

1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追减下达2019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95%。与上年1521.06万元对比减少628.63万元,减少41.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民政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对比2018年减少;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涉及5项工作调整,9名人员划转,分别是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及军供军休、救灾救济、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相关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经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八一慰问部队经费、春节慰问驻楚部队经费、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救灾仓库建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8%。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532.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25.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专项业务正常开展;

(3)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科目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等开支;

(4)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收尾工作及全州264条6800多公里的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维护及第四轮楚玉线、楚丽线7条县级界线联检等工作开支;

(5)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暨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政策业务培训等工作开支;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70.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金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57.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4.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楚雄州老年护理院项目补助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及住房改革后,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5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楚雄州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6万元,完成预算的6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9.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1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2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三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21.29万元减少9.03万元,下降4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15.65万元减少6.37万元,下降4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5.64万元减少2.66万元,下降47.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三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8万元,占75.69%;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24.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我局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5万元,与上年93.39万元对比减少21.94万元,减少23.4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加强了出差任务的统筹安排,减少了因公出差批次,故差旅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局机关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行政运行经费也较上年减少;三是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根据“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故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政局资产总额1421.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9.12万元,固定资产589.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62.8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289.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6.8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47.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62.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1.8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2019年度,我局配置固定资产4.36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占0.00 %;配置通用设备1.42万元,占32.49 %;配置专用设备0万元,占0.00 %;配置文物和陈列品0元,占0.00 %;配置图书档案0万元,占0.00 %;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4万元,占67.51 %。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4.36万元,占100.00 %;调拨0万元,占0.00 %;接受捐赠0万元,占0.00 %;置换0万元,占0.00 %;其他方式新增0万元,占0.0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全州民政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州委“1133”发展战略,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抓重点、克难点、推项目,全州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具体量化、合理可行,符合相关规定的格式要求,内容完整、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部门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实施期绩效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楚雄州民政局

2020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111



附件:楚雄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2020092409475139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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