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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924004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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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州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已于20131月批准成立,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牌子。根据楚编办发〔20191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是隶属于楚雄州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中心建院以来,主要承担楚雄州境内社会弃婴、困境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的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工作,一直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坚持养、教结合,以教为主,集院内、家庭、学校、社会为四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实现“让每个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报、感恩、奉献社会”的办院目标。

自成立以来,已接收全州范围内的弃婴、孤残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50多名,2019年在院儿童33名,所有儿童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入院体检,儿童接收办理、儿童档案建立等入院工作。同时对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健全儿童医疗管理制度。我单位配置了儿童图书室、音乐教室、电脑学习室,以丰富孤残儿童的学习生活。此外,我单位已设立医务室,室内配置治疗室、药房、输液室等,医务室相关基本医疗设备、器材也已配备齐全。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更好的服务于楚雄州内的孤残儿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23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70万元,占总收入的86.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09万元,占总收入的13.02%。与上年对比,单位本年收入总体减少了19.04万元,减少7.3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去年减少76.8%,去年安排了50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今年安排了11.6万元福彩公益金用于“明天计划”医疗费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23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0万元,占总支出的44.02%;项目支出131.36万元,占总支出的55.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我单位本年支出总体比上年减少了8.92万元,减少3.66%,主要是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13.55%,原因是2019年度福彩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减少了38.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7万元,增长12.7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入两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59万元,减少13.5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因为福彩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减少38.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2019年度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和省级、州级三级配套资金合计86.63万元,用于开展上述工作目标的孤残儿童供养工作,2019年我中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3人,集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974元补助标准,每月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2019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2.孤残儿童运营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孤残儿童管理书籍、报刊费订阅费,儿童计算机系统维护费,院内景观树施肥、修剪等绿化费,对孤残儿童保育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工作、培训学习等产生的差旅费用等。我单位事业人员编制少,核定的公用经费仅5.5万元/年,要支付全年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工作经费紧缺,难以运行,故2019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安排专项业务经费3.25万元作为公用经费的补充工作经费。

3.孤残儿童生活耗用水电费:孤残儿童生活电费2050元/月,水费2000元/月,12个月共4.86万元。我单位实际在职人数15人,仅5名事业人员核定公用经费5.5万元/年,要支付全年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工作经费紧缺,故2019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安排专项业务经费4.85万元作为公用经费的补充工作经费,用于支付生活耗用水电费。

4.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医疗费:我中心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明确资助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本着“应治就治”的原则,针对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孤残儿童开展医疗救治工作,2019年4名儿童通过申请“明天计划”,已完成手术治疗。同时,我中心按要求组织孤残儿童体检,2019年组织在院儿童体检和21人次,符合条件参检人数达到100%,此外,我中心注重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通过“明天计划”项目资助,我中心将在院的两名残疾弃婴送到昆明市儿童福利院进行专业的康复训练,儿童的身体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5.“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根据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中心及时统计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就学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补助范围,及时为他们办理助学金申请手续。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助学金发方式采取按月发放,按照每年在校10个月计算,就读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每年1万元。资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中。下一步我们将,一是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学习民政部《“助学工程”实施暂行办法》,加强对“助学工程”有关业务流程的学习,为更好地实施“助学工程”项目打下业务基础。二是加强“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坚持按月发放,按照每年在校10个月计算,就读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每年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5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91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8.68万元,原因是2019年度我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入两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9.25万元,原因是集中供养孤儿人数增加导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拨款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8万元,儿童福利支出175.61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9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10万元,发放职工购房补贴支出2.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纳入平台管理,严格执行出行报备制度。从而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预算数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6万元,下降5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6万元,下降5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纳入平台管理,严格执行出行报备制度。从而导致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我单位2019年度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孤残儿童供养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我单位2019年度不涉及公务接待相关业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482.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06万元,固定资产1403.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9.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我单位2019年度不涉及政府采购相关业务。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结余结转金额共计78.21万元,比上年增加4.13万元,增加5.57%,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79万元,比上年减少3.08万元,减少44.81%,;项目支出结转74.42万元,比上年增加7.21万万元,增加10.73%。(详见下表: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表)。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是该项资金主要是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对我单位孤残儿童的捐赠,对每笔资金用途具有明确规定,我单位处于成立初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尚无成熟的使用计划,所以目前主要使用预算内资金进行开支。下一年度我单位计划在符合使用范围的前提下使用该笔资金。

2019年度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结转和结余金额

1

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对孤残儿童捐赠资金

283622.07

2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家庭寄养”项目补助资金

93707.96

3

“明天计划”手术护理费补助

7,396.00

4

医疗救助经费

63,407.73

5

社会捐款-孤残生活补助

110451.42

6

社会捐款-孤残教育助学补助

19000.00

7

涉外收养捐款

67,200.00

8

爱德基金会“类家庭”寄养项目经费

64600.00

9

职工伙食费收入

34818.96

合计

744204.14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列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3.孤残儿童“养、教、康、治”:

养:养育。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楚雄州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

教:教育。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正常儿童都按照就近原则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我单位儿童主要在北城小学南路校区和师院附中就读,对于脑瘫、肢体残疾等无法正常入学的儿童,则在院内由特教人员对其进行教学;

康:康复。我单位配置了康复室,利用基本的康复设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增加其生活自理能力;

治:治疗。积极看护观察所有在院儿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体征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若需要,及时就医,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的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明天计划”救助项目进行治疗,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命健康。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决算公开表202009230943204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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