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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1012003
  • 公开目录:2020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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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忠华委员:

你在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养老体系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州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也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目前,全州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5.04万,占户籍人口的16.93%,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24%)近3个百分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始终坚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事关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的重大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5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州各级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服务、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健康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城市机构养老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融合不断加深、社会力量逐步成为供给主体、产业效应逐步显现、老年人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养老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目前,全州有各类养老设施348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4914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3.1张,高于全省26.8张的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困难

正如你在提案中所述,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一是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未富先老”是我州快速老龄化进程中的基本州情,加之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三大养老保障支柱体系还不健全,以离(退)休金为主的保障性收入仍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老年群体的消费支付能力较差。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消费习惯等因素造成整体消费意愿偏低。全社会对社会化养老服务认识不足,且老年人节俭、储蓄观念较强。两方面原因叠加,造成养老服务整体有效需求不足。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比重及人均寿命的不断提高,长期照护类养老服务的需求大幅度提升。由于长期照护类保险制度缺失,使得应当由社会化服务承担的照护服务有效需求不足,以治病为核心的医疗资源被大量低效占用,医疗保险财政压力陡增,导致整体社会保障支付风险加大。三是缺乏有效的供需调节体制机制。推动养老产业和事业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政府提供的事业性养老服务对象与市场化养老服务对象划分不清,养老事业发展对产业发展产生了挤出效应,使得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在加重财政负担的同时,降低了养老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效率。四是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长期匮乏。由于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整体认知不足,包括对养老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职业性认知不足,养老服务被视为“伺候人”的低端服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无法得到正视,加上社会化培养体系、职业化体系发展不足,造成我州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长期匮乏,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我州医养结合养老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针对上述存在困难,结合你在提案中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发挥楚雄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人才、社会资源的投入,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实现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一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新建社区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低层,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的,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合法用房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整合,有效配置使用。二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升。鼓励利用厂房、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空置农民合法住宅房等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等兜底线对象的入住需求,并加强全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管理,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和支持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公建民营。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本州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三是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和基本管理单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力争每个居民区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四是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形成乡镇有“院”、村级有“所”、村(组)有“点”的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集中养护、生活照料、互助服务等需求。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力争把农村敬老院打造为辐射辖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范围形成若干个片,每个片区建设面向养老刚需人群的社区托养场所;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州示范村组睦邻点不少于100个。五是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履行赡养义务和家庭照顾责任。继续实施老年高津贴制度。实施“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村委会(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每年投入一定资金为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适应服务新需求,促进养老供需精准对接。一是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转型升级。坚持公益定位和需求导向,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家门口”的老年助餐点,依托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睦邻点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到2025年,每个建制镇至少要建立1家配送餐中心,以有效满足老年群体的助餐需求。二是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三是全面实施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居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法规、养老方式、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探索推进养老顾问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三)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一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促进机构式、社区式、居家式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将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升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二是深化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彝医药和康复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达到80%以上。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中职教育为主体、学历提升为辅助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和引进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渠道,吸引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四是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走失定位等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五是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物价、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非法集资等的监管和指导力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设施(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监测评价机制,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

(四)加大开放力度,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一是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境外资本在本州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二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挥本州地理、人文、气候、自然环境、民族文化、生物医药等方面的优势,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在旅居养老、健康服务、智慧养老等方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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