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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1012009
  • 公开目录: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 文号:
  • 主题词:

彭婕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划分城市社区,有效解决社区“小马拉大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楚雄市的社区、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审批权限在楚雄市人民政府,我局将您的意见转达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我们将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工作。

二、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费随事走”制度的落实。为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切实落实好政府部门在社区基层的各项行政事务。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基层的办事机构,结合州委开展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和“四万三进”工作,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社区有优势承担的行政工作,可以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为落实好这一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7〕11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楚字〔2008〕29号)等文件,都作出明文规定,要求在社区广泛建立“一站式”服务,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7〕3号)和2019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社区服务准入委托事项(政府购买服务)责任清单》和《楚雄州社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自我服务)责任清单》明确准入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关系,明确部门与社区的责、权、利,使工作进入社区规范有序。凡属社区自治性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自主管理(社区自我服务)。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和州委、州政府有明确要求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列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其余事项列为委托协助工作事项(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项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拟入单位下沉社区的工作由同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管理、监督,纳入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管理。

三、加大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社区建设投入是政府主导、社会各行业广泛参与。为此,我州的社区建设在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社区的投入:一是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2016年至2019年,争取省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8个,补助资金475万元。新建2086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共投入经费4.9776亿。二是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00元,确保在职村“三职”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社区“五职”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增加岗位补贴每年需要新增财政支出6425.22万元。三是确保社区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和谐社区建设上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0〕15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楚办字〔2010〕63号)规定,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按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标准安排,省、州、县分别按20%、30%、50%的比例承担(2016年至2020年6月止,教育培训经费省55.53万元、州89.25万元、县148.75万元,共293.53万元),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社行分级负责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社区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合理设置社区;积极发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投入,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社区“两委”在“三社联动”中的主导作用,以社区信息化建设为“三社联动”提供助力,逐步实现社区精准化标准化服务;进一步加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力度,切实为社区减负,确保社区工作的高效运转。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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