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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84号提案的续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1012010
  • 公开目录:2020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84号提案的续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 文号:
  • 主题词:

陈金禹委员: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续办,现续复如下: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服务;向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社区居委会享有下列权利:自治权——包括民主选举、事务决策、日常管理、财务自主和拒绝摊派的权利。协管权——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将政府部分行政事务职能转移给社区,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由社区协助政府管理。监督权——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驻社区事业单位、煤(气)、水、电、邮电、电信等公用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社区内干部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二、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切实落实好政府部门在社区基层的各项行政事务。近年来,我们以“创建智慧城市”为载体,以州委实施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智慧党建、“六城同创”及“四万三进”等工作为依托,着力构建“社区党组织+党支部(党小组)+网格+治理”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全州2.93万个网格、3.12万名网格员作用,积极构建“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巡、事在格中办”的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工作,可以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为落实好这一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7〕11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楚字〔2008〕29号)等文件,都作出明文规定,要求在社区广泛建立“一站式”服务,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为解决好“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问题,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社区工作准入暂行规定》(云办通〔2008〕5号),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党群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拟在社区设置机构,安排工作,开展活动等,均实行准入制度。准入单位负责其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短期和临时工作可以委托社区承办,准入单位根据工作量大小和社区共同协商,核拨工作经费。同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7〕3号)和2019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社区服务准入委托事项(政府购买服务)责任清单》和《楚雄州社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自我服务)责任清单》明确准入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关系,明确部门与社区的责、权、利,使工作进入社区规范有序。凡属社区自治性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自主管理(社区自我服务)。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和州委、州政府有明确要求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列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其余事项列为委托协助工作事项(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项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拟入单位下沉社区的工作由同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管理、监督,纳入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管理。

三、切实加强社区投入。社区建设投入是政府主导、社会各行业广泛参与。为此,我州的社区建设在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社区的投入:一是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所,2016年至2019年,争取省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8个,补助资金475万元。新建2086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共投入经费4.9776亿元;二是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00元,确保在职村“三职”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社区“五职”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增加岗位补贴每年需要新增财政支出6425.22万元;三是确保社区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和谐社区建设上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0〕15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楚办字〔2010〕63号)规定,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按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标准安排,省、州、县分别按20%、30%、50%的比例承担(2016年至2020年6月止,教育培训经费省55.53万元、州89.25万元、县148.75万元,共293.53万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争取中央和省州的建设项目和工作支持;积极发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投入,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社区“两委”在“三社联动”中的主导作用,以社区信息化建设为“三社联动”提供助力,逐步实现社区精准化标准化服务;进一步加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力度,确保社区工作的高效运转。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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