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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1012011
  • 公开目录:2020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 文号:
  • 主题词:

昝丕政委员:

你在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实施好村民自治条例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核心内容是全面推进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逐步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09〕5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奖励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决定》(楚发〔200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09〕98号)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 (楚办字〔2018〕65号)的规定等一系列激励机制:一是当年考核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称号的州委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称号的,除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奖励外,从评定之月起,任职期间享受每月1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的“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可通过定向招考,录用为乡(镇)国家公务员。三是连续三年被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称号的,除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奖励外,从评定之月起,任职期间享受每月2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年龄在40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的“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作为乡(镇)党政班子副职使用,同时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四是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标准再上浮20%,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五是办理村(社区)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按当年费标准全额补助;办理村(社区)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可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办理,所需经费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以补促干的多项激励机制,有效增加村干部的待遇,充分调动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村容村貌整治等为契机,切实落实好政府部门在社区基层的各项行政事务。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基层的办事机构,结合我州实施乡村振兴和州委开展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智慧党建及“四万三进”等工作,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村(社区)及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工作摊派给村(社区)组织。对有些村(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工作,可以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村(社区)组织承担。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同时,为解决好“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问题,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社区工作准入暂行规定》(云办通〔2008〕5号)和2019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社区服务准入委托事项(政府购买服务)责任清单》和《楚雄州社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自我服务)责任清单)明确准入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关系,明确部门与社区的责、权、利,使工作进入社区规范有序。凡属社区自治性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自主管理(社区自我服务)。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和州委、州政府有明确要求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列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其余事项列为委托协助工作事项(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项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拟入单位下沉社区的工作由同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管理、监督,纳入“一部手机治理通”管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截至2020年6月底,全州1103个村(社区)已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修改完善工作,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村民“一事一议”和学法用法的意识逐步形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县市级领导干部和县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早婚早育等不良习俗。2020年7月1日,州委州政府在桃园湖广场举办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宣传月启动仪式,村容村貌、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和城乡治理正逐步规范。

三、切实加大村(社区)投入。村(社区)建设投入是政府主导、社会各行业广泛参与。为此,我州的社区建设在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是解决村(社区)的办公场所。2016年至2019年,争取省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8个,补助资金475万元;投入经费4.9776亿元,新建2086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二是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00元,确保在职村“三职”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社区“五职”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增加岗位补贴每年新增财政支出6425.22万元。三是确保社区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和谐社区建设上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0〕15号) 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楚办字〔2010〕63号)规定,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按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标准安排,省、州、县分别按20%、30%、50%的比例承担(2016年至2020年6月止,教育培训经费省55.53万元、州89.25万元、县148.75万元,共293.53万元)。

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基层政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指导各县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楚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继续争取中央和省州建设项目和工作支持,积极发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建设投入,逐步实现村(社区)精准化标准化服务,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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