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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续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1026007
  • 公开目录:2020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续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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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雨委员:

你在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殡仪馆服务质量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续办,现续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寄予厚望。殡仪馆在殡葬改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全州殡仪馆自投入运营以来,始终坚守“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逝者亲属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经过多年的运营和总结完善,我州建立健全了殡仪馆管理的规范标准和相关制度,并以楚雄州民政局文件下发各县市民政局,严格管理和执行。2019年新建成南华、永仁两县的殡仪馆后,实现10县市全覆盖。

一、殡仪接待服务。设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营业接待场所并配备相应接待用品;接待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上岗证书,楚雄州殡葬从业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及工作岗位要求,由云南省殡葬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分初级、中级和高级,殡仪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80%以上,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员工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热情周到的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进行上墙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公开殡仪馆服务人员身份信息,加大对殡仪馆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守“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为逝者亲属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满意的服务。

二、遗体保存服务。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遗体停放、遗体防腐和冷藏设备,冷藏设备所使用的冷媒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遗体整容师;遗体保存场所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对可能引起传染的遗体应设置独立的场所隔离存放。

三、遗体告别服务。设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遗体告别厅,配备瞻仰棺、悼念屏、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干净整洁,花圈摆放整齐有序;服务人员仪容仪表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主动与丧属沟通,了解丧属需求,确定告别服务方案。

四、遗体火化服务。配备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火化机及配套辅助设备,火化机数量与火化遗体数量相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节能环保的火化设备;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及消防灭火装置;火化间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和劳保用品;严格按照“遗体交接—遗体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捡验与发放”的服务流程进行操作;针对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火化应急方案,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做好人员培训,能熟练使用设备;制订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等资料进行妥善管理。

五、骨灰寄存服务。寄存场所应整洁、干净、完全,卫生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格位编号的编排合理有序、方便查找;提供骨灰寄存的接待和咨询服务,介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查验寄存人有效身份证明,了解寄存人与逝者的关系,提请寄存人仔细核对《骨灰寄存协议》的各项内容,并由寄存人签字确认;应建立骨灰寄存档案,并确保档案不发生遗失和缺损等情况;定期清理核对骨灰寄存情况,核实骨灰寄存档案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寄存骨灰被盗、遗失、火灾,有相应的防虫防潮、防霉变措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悼念服务活动,是让逝者以一种体面的、尊重习俗的方式得到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的重要方式,也是殡仪服务的重要环节,我们将不断提升服务工作,加强殡冯伟玲、李素萍、段红林、张华委员:

你们在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改革,保护绿水青山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续办,现续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州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殡葬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2019年3月24日,省委陈豪书记到怒江州兰坪县调研殡葬改革工作时强调指出:“要加强殡葬制度改革,清理制造大型墓碑的企业,科学布局公共墓地”等问题。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于2019年6月18至19日在禄丰县召开楚雄州殡葬改革推进现场会,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殡葬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惠民殡葬全面推行,全州火葬区火化率由2016年底38.3%提高到2019年底的80.54%,到今年7月底达95.35%。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州殡葬改革工作从全省“跟跑方队”进入“领跑方队”。

一、主要措施

(一)抓组织领导。2018年7月州政府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殡葬工作,并组织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县市相关人员赴保山市考察学习殡葬改革先进经验。提请州政府调整充实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在原来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级部门副职为成员的基础上,调整为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组长、州级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高位推动,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2019年6月18至19日在禄丰县召开楚雄州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推进会,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10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分管副县(市)长、民政局局长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实地观摩学习了禄丰县勤丰镇、仁兴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州长迟中华参加会议并作讲话,迟中华说,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陈豪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楚雄州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会后各县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成立了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

(二)抓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州103个乡镇,2012年以来至2019年争取到省级补助45个乡镇级建设资金,每个补助20万元,今年争取到补助15个,省级累计补助达60个1200万元。今年州政府补齐了近年来所欠的剩余38个760万元补助,资金下拨文件已于7月22日印发。截至今年7月底,全州已经建成乡镇公益性公墓98投入使用,其余5个将于10月底建成,双柏县率先建成2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二是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2019年安排中央资金建设5个城市公益性骨灰堂,每个项目投资480万元,分别安排在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目前元谋县已经建成,其余都已开工建设。三是殡仪馆建设。南华县殡仪馆于2019年10月建成使用,永仁县殡仪馆2019年底建成使用,全州于2019年底实现了10县市殡仪馆全覆盖的目标。四是经营性骨灰公墓建设,目前只有南华县经营性公墓在建,其余9县市都建有并运营的经营性公墓。

(三)抓专项治理。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文件、《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7〕16号)文件,2018年6月由州民政局、文明办、发改委、民宗委、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起到了推动作用,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全面免除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并对骨灰入公墓安葬的给予每例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州级承担每例1000元。2019年,全州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792.5万元。今年州政府承担的火化补助资金700万元的文件已经印发各县市。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7月底,全州共整治大墓、豪华墓12213冢,拆除活人墓9806冢,迁坟3472冢,取缔制作大型墓碑商户213家,妥善处置棺材45297口,清理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商店、摊点341个,对12个销售仿伟人头像图样冥币的摊点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处理,挖出乱埋乱葬遗体并进行火化6具,殡葬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四)提高火化率。截至7月31日,2020年全州死亡7681人,火化遗体7324具,火葬区火化率达95.35%,骨灰入公墓安葬5717具,入墓率达78.06%(未安葬1607具暂寄存殡仪馆),双柏和牟定两县自2019年12月1日起,全县辖区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葬。

(五)抓督促检查。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对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殡葬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多的禄丰县和楚雄市,由州民政局领导对两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殡葬领域整治工作。二是对10县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高位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

(六)调整火葬区范围。2017年我州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划定了火葬区,并于2018年4月获省政府批准,全州火葬区涉及10县市70个乡镇697个村(社区),覆盖人口193. 01万人,占全州户籍总人口的73. 2%,覆盖国土面积15778. 8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53. 8%。今年5月,除2017年已经全部划定为火葬区的楚雄市外,对其余的9个县64个乡镇481个村(居)委会调整划定为火葬区范围,以州政府文件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共涉及人口72.68万人,覆盖国土面积13584.15平方公里,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前调整划定并执行完毕,并于7月21日获批。到2021年2月起全州所辖行政区域全部为火葬区。

(七)抓严格执法。一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二是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殡葬改革的意见》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包括中央、省驻楚单位)亡故后丧属须凭《火化证》和公墓《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才能发放丧葬费、抚恤费等相关费用。对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费用的,除追缴已发费用外,还要追究发放单位领导和发放人员的责任。三是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丧者所在单位备案,违反遗体处置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将适时在媒体上通报。因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不力造成土葬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县市和部门,要通报、问责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四是州、县市殡葬管理部门设立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倡导礼俗改革。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移风易俗,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和先进典型,推进移风易俗,引领殡葬改革新风,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改宣传工作机制,持久深入开展殡改宣传活动。今年7月1日,州市民政局筹备在楚雄市桃源湖举行了婚育新风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州委副书记、副州长及州市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各县市同步举行启动仪式,要求各县市各单位高度重视,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婚育新风及殡葬改革进程中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群众参与婚育新风及殡葬改革的共识,引领礼俗改革,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同时全面加强“一约四会”(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的修订完善和设置工作。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等7部门转发了《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州文明办、州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对殡葬领域的服务、监管作用,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等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丧事简办流程上墙公开、公示,至2020年6月底,全州1103个村(社区)全部完成“一约四会”的修订完善,实现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有效解决居民办丧过程中大操大办、丧事扰民等问题,对于破除丧葬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办丧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抓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州10县(市)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州政府与10县市政府签订的《楚雄州2016—2020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形成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通过党员干部大比拼,全州民政系统李育光等9名同志被评为“云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禄丰县殡仪馆馆长李春萍荣获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

二、下步工作措施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二是持续加强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县市民政部门启动约谈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严格考核。2015年12月3日,省政府与楚雄州政府签订了《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与10县市政府签订了《2016—2020年楚雄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今年将对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五是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居住环境,保护青山绿水。

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0年9月30日

仪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殡仪悼念、火化、骨灰安葬等服务流程,提升为丧属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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