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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1103002
  • 公开目录:2020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 文号:
  • 主题词:

州工商联:

你们在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会服务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州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迅猛发展,且门类齐全,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已成为助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目前在全州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已达1295个,其中商会29个。近年来,我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认真贯彻《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云南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全州各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创新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了州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政办函〔2014〕32号)。建立了州民政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25个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各成员单位照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确定事项;主动研究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二、严格审查,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不在多而在精的原则,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把好入口关。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社会组织法人库上线试运行的通知》要求,简化审批程序,采取线上咨询服务登记、线下直接服务登记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会等社会组织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充分认识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和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管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社会团体收费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规范的通知》和《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安排部署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重点把社会组织财务运行状况,把年检工作与社会组织评估、诚信体系建设、清理整顿、小金库治理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管理合力。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服务管理联动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社会组织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三是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章程,财务混乱和不接受监督的社会组织,劝其注销,净化社会组织环境。

五、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一是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社会组织法人库上线试运行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效能,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网上注册、网上变更。二是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激发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舆论环境。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你们所提意见建议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一是简化办事程序,耐心解答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商会等社会组织及时纳入登记管理,为商会等社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二是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依据,采取网上年检与报送纸质年检,年检与年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做好自律制度建设,遵纪守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四是坚持把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监督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年度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年检了解掌握社会组织活动情况及会费收支、财务状况、工作计划、社会效益等情况,了解掌握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资金,社会组织活动等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换届指导监督、联席约谈、信息披露、执法监察、分类评估、风险预警等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五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对不按时参加年检、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通过楚雄民政网向社会公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感谢你们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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