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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1-0830001
  • 公开目录:2021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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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楚雄州委:

您 们在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入做好低收入人群兜底保障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州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从7月1日起,全州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640元/人/月提高至6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4500元/人/年提高至4770元/人/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32元/人/月提高至858元/人/月。截 止7月底,全州纳入城市低保保障21598人、发放低保金5950.5万元,纳入农村低保保障96607人、发放低保金18569.73万元;纳入特困供养救助8474人,发放供养金5817.18万元;截止二季度末,全州累计临时救助1106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660.71万元,确保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各类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为深入做好低收入人群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巩固住、拓展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完成衔接过渡期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做贡献,楚雄州民政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确保各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

一、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民发〔2021〕23号)文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 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省级制定的指导标准研究确定全州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1至10月连续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对象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7892.3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47.45万人次。

三、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应用

不断强化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更加便民惠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一是实行全省统一的数据精准核对,利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业务工作,做到申请一个、核对一个审批一个、录入一个,实现上下贯通、及时更新、定期汇总对申请低保家庭或个人有关情况实行逢进必核,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问题。二是推行社会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实现农村低保业务办理、资金发放、数据统计分析全流程线上闭环运行,减少低保金发放中间环节,有效杜绝低保资金不按月发放等现象,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安全性和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 “政府救助平台”的应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 “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四是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在各县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四、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强化急难救助功能,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明确乡镇临时救助金审批最高额度可达上一年度全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50%;对支出型临时救助1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全州城市低保保障年标准的6倍。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足用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 “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 “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强化县级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

五、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民政力量。

衷心感谢您 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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