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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1-0903002
  • 公开目录:2021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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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楚雄州委:

您 们在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全州社区居家养老措施落实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 们在提案和调研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我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州是全省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州户籍人口为2416747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426309人,占全州户籍人口17.64%。高于全省14.91%的平均水平。近年来,我州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在居家养老方面,共实施了236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可提供床位2862张。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助餐应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个,可提供床位1100张。大姚、禄丰等县探索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权让给市场,成为“机构——社区——居家”整合式经营的成功范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大姚县整合城区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县城老年活动室项目,建成“大姚县老年服务中心”,设床位117张,引入社会资本负责运营,目前收住社会老年人70多人,并向社区老年人和老年团队免费开放文化、体育活动等功能;对建成的金碧镇里长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运营,开办“大姚县金凤凰老年公寓”,现收住社会老人16人,并向社区老人开展送餐和就餐服务。禄丰县将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在原金山镇敬老院旁,对因乡镇撤并后闲置的敬老院床位资源整合利用,设床位80张,引入社会资本开办“禄丰县金色家园养老服务中心”,收住社会老年人22人,并延伸开展社区老人送餐、助浴、助医、助购等服务。

二、全面推动全州社区居家养老措施落实

第241号“关于促进全州社区居家养老措施落实的提案”提出了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特殊困难人群关爱力度、积极普及推广养老服务教育、持续加大对医护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政策落地服务等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解决落实情况如下:

(一)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履行赡养义务和家庭照顾责任。继续实施老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村委会(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每年投入一定资金为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1年,全州计划每户补助3000元,共100户进行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一户一案”地进行适老化改造,改造护理床、无障碍通道和适老化卫生间等硬件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居家生活环境。

(二)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和基本管理单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力争每个居民区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

(三)促进医养服务融合加深。在出台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101号)、《楚雄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6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19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楚卫发〔2020〕32号)等政策文件中,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照护能力;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州目前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达8家,提供医养结合型床位1048张;护理型床位达4800张,占床位总数的30%。主要采取医疗机构增加养老功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医务室(医院)、定期坐诊,委派医务人员进驻等模式大力发展医养融合。

(四)推广养老服务相关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一是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形成高校培养养老管理人员,技师学院培训养老陪护人员的职业培养格局。二是出台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吸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资金补助等相关规定。三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楚雄州民政局每年组织一批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老护理员居家服务、基础护理、康复护理、疾病预防、标准化管理等,2020年以来培训6期849人,其中735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鼓励多层次人才投身养老服务工作。在全州范围内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专长参与老年教育工作。

(六)建立全州养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协商解决社区养老推进中的问题,发改、民政、公安、老龄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各司其职、高位推动社区工作。

(七)同步交付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我州于2021年5月正式出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应按照规划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由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内容作刚性保障,去年,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3个点,达到全覆盖。

(八)积极推进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试点工作。以推进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为契机,以“助餐”为起点,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建设好“社区幸福食堂”,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今年,我州计划建设8个“社区老年幸福食堂”项目,投入资金82.07万,目前武定县、楚雄市2个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已投入运营,“小食堂、大民生”功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我州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方向

(一)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生活困难主要是不良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导致,具体而言,特殊困难老年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经济困难的低保、五保等老年人;身体状况恶劣的失能失智、患病、残疾等老年人;存在不良家庭状况的空巢、失独、留守、孤寡等老年人。上述老年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关怀和长期照护的群体,需要建立养老服务清单,由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

(二)提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主体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在教育学习上,以社区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学习场所、资源和条件,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活动。在精神陪护上,统筹家庭关爱和专业力量,调动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服务。

(三)引入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的服务提供商。针对目前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小而分散的问题,鼓励在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整合重组,通过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优质服务,形成一批面向居家社区、跨区域和行业的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支持服务机构向着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力。

(四)专业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的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尤其是公办养老机构开设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来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由原来的“围墙内”服务到现在的“开放式”服务,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等,利用自有食堂或与餐饮企业合作的方式向辐射区内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餐、送餐服务,制定老年营养食谱,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的老年餐;积极为居家生活老年人尤其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浴、理发等服务。

衷心感谢您 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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