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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1-0924005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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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州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已于20131月批准成立,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牌子。根据楚编办发〔20191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为隶属于楚雄州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中心建院以来,主要承担楚雄州境内社会弃婴、困境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的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工作,一直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坚持养、教结合,以教为主,集院内、家庭、学校、社会为四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实现“让每个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报、感恩、奉献社会”的办院目标。自成立以来,已接收全州范围内的弃婴、孤残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50多名,2020年在院儿童37名,所有儿童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入院体检,儿童接收办理、儿童档案建立等入院工作。同时对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健全儿童医疗管理制度。我单位配置了儿童图书室、音乐教室、电脑学习室,以丰富孤残儿童的学习生活。此外,我单位已设立医务室,室内配置治疗室、药房、输液室等,医务室相关基本医疗设备、器材也已配备齐全。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更好地服务于楚雄州内的孤残儿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34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15万元,占总收入的99.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3万元,占总收入的0.62%。与上年对比,单位本年收入总体增加了104.48万元,增长43.75%,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较上年增加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拨款收入110.67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以及“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36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6万元,占总支出的36.99%;项目支出228.57万元,占总支出的63.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54.57%,其中,基本支出134.16万元,比上年增加29.86%,项目支出228.57万元,比上年增长74.01%。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0.23万元,比上年增长25.98%,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万元,比上年增长0.99%,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92.57万元,比上年减少7.66%,资本性支出110.70万元,比上年增长5776.51%,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福彩公益金资安排资金11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等资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6万元,增长29.8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入两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21万元,增长74.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因为福彩公益金(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支出比上年增加11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根据我中心实际供养儿童情况,2020年度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和省级、州级三级配套资金合计82.3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上述工作职能的孤残儿童供养工作,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和康复费等。                      

 2020年我中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7人,集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980元补助标准,每月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2020年,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根据《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进一步完善了单位现有资金管理制度,对孤儿生活费开支、发放范围、标准、程序等做了明确,并严格执行,保障了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需要。

2.2019年福彩公益金中央补助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项目资金共安排110万元,由于2019年时间紧迫,项目未实施完成,资金结转到2020年使用,主要用于单位监控设备升级改造、救助中心屋顶防水层改造、儿童生活区域提质改造、广播系统与设备购置等。通过提升改造,极大程度地方便了残疾儿童的生活和学习,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设施条件更加符合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提高了我州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使孤儿、弃婴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好的养育。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0年度安排助学金3万元。根据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中心及时统计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就学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补助范围,及时为他们办理助学金申请手续。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助学金发方式采取按月发放,按照每年在校12个月计算,就读期间每月发放833元,每年1万元。资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中。20209-12月发放本年度5名在校大龄儿童助学金0.67万元,剩余2.33万元结转到2021年使用发放。

4.孤残儿童运营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孤残儿童管理教育,儿童计算机系统维护费,院内景观树施肥、修剪等绿化费,对孤残儿童保育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工作、培训学习等产生的差旅费用等。以及儿童生活耗用水电费、安保人员经费等。我单位事业人员编制少,核定的公用经费仅5.5万元/年,要支付全年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工作经费紧缺,难以运行,故2020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安排专项业务经费16.09万元作为公用经费的补充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5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38万元,增长17.5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两名事业人员调入导致工资福利和社保缴费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1.38万元;二是由于2020年公车改革核定我车辆编制1辆,车辆使用费拨款收入增加2.5万元;三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了安保人员劳务费拨款收入6.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7万元,儿童福利支出199.00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93万元,发放职工购房补贴支出7.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对比无差异。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49万元,增长146.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9万元,增长14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车辆磨损严重,导致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2020年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到寄养家庭指导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和寄养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支出。三是我单位公务用车多次参与民政机构疫情防控检查、民政专题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导致与2019年相比,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相对频繁,耗油量增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2020年度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孤残儿童供养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我单位2020年度不涉及公务接待相关业。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44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34万元,固定资产1380.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6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7.7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结余结转金额共计58.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45万元,减少24.87%,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非财政拨款结余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66万元,比上年减少2.13万元,减少56.20%;项目支出结转57.10万元,比上年减少17.32万元,减少23.27%。(详见下表: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表)。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是该项资金主要是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对我单位孤残儿童的捐赠,对每笔资金用途具有明确规定,我单位处于成立初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尚无成熟的使用计划,所以目前主要使用预算内资金进行开支。下一年度我单位计划在符合使用范围的前提下使用该笔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扶 养儿童: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列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3.孤残儿童“养、教、康、治”:

养:养育。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楚雄州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

教:教育。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正常儿童都按照就近原则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我单位儿童主要在北城小学南路校区和师院附中就读,对于脑瘫、肢体残疾等无法正常入学的儿童,则在院内由特教人员对其进行教学;

康:康复。我单位配置了康复室,利用基本的康复设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增加其生活自理能力;

治:治疗。积极看护观察所有在院儿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体征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若需要,及时就医,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的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明天计划”救助项目进行治疗,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命健康。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202109240940259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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