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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预算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0317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预算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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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0000

附件1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预算单位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附件2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单位根据《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州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州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州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州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州医保局,州医保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领导。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楚雄州民政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全州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民政工作政治属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创新,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自觉运用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引擎,凝心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争先进,推动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楚雄州民政工作打造成为精准保障、幸福颐养、和谐自治、暖心服务标杆区,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保障、更可持续,为加快建设“一极两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新征程贡献民政智慧和力量。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六稳”、“六保”目标、更好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一是要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避免救助对象大出大进。二是要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定特困人口认定两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要推进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服务类救助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四是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采取线上线下等有效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救助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

(二)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一要坚决完成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重点实施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二要发挥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保障功能。全面完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提升改造任务,将有集中供养需求和在不具备失能照护条件机构内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到县级照护机构内供养,充分发挥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降低失能特困人员照护风险,减轻监护人家庭照护压力。三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养老服务优惠扶持等具体服务项目。四要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康养云师傅”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定期通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五要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对上对接,整合专业力量,高质量编制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六要强化养老服务风险防控和安全监管。

(三)强化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职责,推动州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常运转;要定期召开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和推进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职责任务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及2022年工作要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三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拓展、提升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服务功能。四是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 行风建设和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季度信息比对、逢进必核、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积极做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项目,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要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的布点建设。

(四)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效。能否划清公益和市场的界限,是关系殡葬改革方向和成本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一是要始终坚持殡葬的公益属性不动摇,加快补齐殡仪服务设施短板,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大对老旧殡葬设施改造提升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抓紧出台楚雄州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管理指导意见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垄断经营、捆绑服务、强制消费、借机敛财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整治殡仪馆公益性公共服务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死不起的问题,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三是要持续实施惠民殡葬,大力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坚决遏制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促进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要高度重视抓好殡葬领域舆情风险排查和管控,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防火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倡导文明祭扫。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主动向组织部门汇报沟通,配合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领导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城乡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三是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各县市要在扎实组织开展好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县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确保《意见》落实落细;审慎开展村委会调整,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探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巩固和拓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成果,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四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行政区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王宁书记“撤县设市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予波省长“落实中央要求”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强化党领导行政区划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严格规范行政区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深化依法管界治界和平安边界建设。

(六)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要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政策资金扶持,推动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孵化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实,加大经济类、科技类、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见实效。二是要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四同步”工作机制,把好每一道关口,精准消除党组织覆盖“空白点”,做到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应建尽建”。三是要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要巩固打击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成果,对社会组织审批入口关、活动管理关、执法出口关进行全流程监管。要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七)聚焦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发展。一是要认真落实全省慈善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积极壮大慈善力量,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慈善会,组织体系,正常开展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严格落实“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四是加强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和平台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五是加强福利彩票市场规范管理,保持安全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八)强化底线思维,统筹民政事业发展和安全。我们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稳字当头,兜牢底线,防范风险。一是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融入到各项民政工作。二是要将风险意识贯穿到各领域各环节,以防范政治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为重点,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和突发舆情处置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运用行政检查、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和手技加强养老服务、殡葬、社会组织等领域综合监管。三是要进一步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和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实抓细水电燃气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排查整改,继续加强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做好人员纠纷和服务对象情绪心理的疏导处置,抓好各级民政机关内部安全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控重大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6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21.38万元,政府性基金1445.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9368.28万元对比,减少100.96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用于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的乡镇公益性公墓安全及绿化设施提升完善补助资金减少,上年补助20个项目,本年补助2个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6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67.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2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45.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9368.28万元对比,减少100.96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用于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的乡镇公益性公墓安全及绿化设施提升完善补助资金减少,上年补助20个项目,本年补助2个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67.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6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97万元,与上年713.74万元对比,增加59.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培训费和委托业务费增加,一是为了提升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本领;二是为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我局从狠抓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入手,加强监管,确保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项目支出8494.35万元,与上年8654.54万元对比,减少160.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用于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的乡镇公益性公墓安全及绿化设施提升完善补助资金减少,上年补助20个项目,本年补助2个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534.07万元,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80万元,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17.00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50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5.26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9.8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8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9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4.10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8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3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5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1.12万元,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45.94万元,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6999.7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163.60万元,30102津贴补贴:143.97万元,30103奖金:65.78万元,30107绩效工资:81.9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83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17.5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84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55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0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1.1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01办公费:19.24万元,30206电费:2.00万元,30207邮电费:0.80万元,30211差旅费:18.35万元,30213维修(护)费:0.50万元,30215会议费:3.5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8.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8.3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30302退休费:65.26万元,30305生活补助:2.83万元,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500万元,30216培训费:28.86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5.5万元,30306救济费:11万元,30202印刷费:0.5万元,39999其他支出:7905.69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7905.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组,主要用于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05.94万元,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6999.75万元。具体项目清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681.26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500.00万元,80岁周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669.97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对下)补助资金1522.30万元,乡镇公益性公墓安全及绿化设施提升完善补助资金20.0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和区划地名管理补助资金106.22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下补助资金405.94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与中央配套清单项目1个,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681.26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保障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7905.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组,主要用于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05.94万元,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6999.75万元。具体项目清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681.26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500.00万元,80岁周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669.97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对下)补助资金1522.30万元,乡镇公益性公墓安全及绿化设施提升完善补助资金20.0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和区划地名管理补助资金106.22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下补助资金405.94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目前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凭卡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统一调度,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封存等规定。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公车落实专人管理,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使用情况,杜绝发生超标准配备车辆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和公车入私户行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纳入预算项目11个,财政预算安排849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48.41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政府性基金1445.9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7373.53万元,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1169.97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1522.3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681.26万元。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拨款安排4681.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保障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按时发放“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补助;目标2: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确保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二)“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项目,财政拨款安排152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补助,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一是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符合补助对象按实际补助人数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绿色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2:落实全州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殡葬惠民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实现全州火葬区群众享受惠民殡葬优惠政策,全面突显我州殡葬改革成效。

(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1169.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州80至99周岁老人月均不低于50元及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月均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完善我州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目标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高龄补贴及时、准确发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6.41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9.24万元,30202印刷费:0.50万元,30206电费:2.00万元,30207邮电费:0.80万元,30211差旅费:18.35万元,30213维修(护)费:0.50万元,30215会议费:3.55万元,30216培训费:28.86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5.50万元,30228工会经费:8.0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8.3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 与上年144.05万元对比,增加12.36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培训费和委托业务费增加,一是为了提升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本领;二是为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我局从狠抓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入手,加强监管,确保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政局资产总额1289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6.09万元,固定资产8663.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882.99万元,无形资产19.6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18.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1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00平方米,账面原值627.5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决算数。

附件3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4

第三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详见部门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0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表20220316112813730202204280953094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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