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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0317002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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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于2013年1月批准成立,属于楚雄州民政局管理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楚雄州儿童福利院”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聘用工勤编制8名,经费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主要承担楚雄州境内社会弃婴、困境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的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工作,一直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坚持养、教结合,以教为主,集院内、家庭、学校、社会为四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实现“让每个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报、感恩、奉献社会”的办院目标。自成立以来,已接收全州范围内的弃婴、孤残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50多名,目前在院儿童37名,所有儿童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入院体检,儿童接收办理、儿童档案建立等入院工作。同时对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健全儿童医疗管理制度。我单位配置了儿童图书室、音乐教室、电脑学习室,以丰富孤残儿童的学习生活。此外,我单位已设立医务室,室内配置治疗室、药房、输液室等,医务室相关基本医疗设备、器材也已配备齐全。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更好服务楚雄州内的孤残儿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1.3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9.83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纳入主管部门州民政局统一编制下达,部门财务总收入中不包含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由单位自行编制上报,部门财务总收入中包含项目支出部分,所以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1.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83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纳入主管部门州民政局统一编制下达,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中不包含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由单位自行编制上报,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中包含项目支出部分,所以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3万元,减少19.5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坚决压缩预算;项目支出55.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万元,增长7.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主要职能是集中养育孤残儿童,项目支出主要是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救助服务保障经费,截至2021年底,我单位较上年新增加了7名孤残儿童,所以配套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救助服务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9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139.5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3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6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5.4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20.01万元;30102津贴补贴:1.39元;30103奖金:0.15万元;30107绩效工资:34.9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6万元;301129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1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5.47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04万元;30201办公费:4万元;30205水费2.16万元;30206电费2.76万元;30207邮电费:1.00万元;30211差旅费:0.60万元;30213维修(护)费:2.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2万元;30226劳务费:8.84万元;30228工会经费:1.3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6万元;30302退休费2.22万元;30305生活补助36.5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我部门不涉及州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政府采购。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0人次。

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降低接待费用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加强接待活动的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车辆保有量无变化,按照车辆编制核定的车辆运行及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纳入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5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5.56万元,编制绩效指标项目2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55.56万元,其中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36.50万元,孤残儿童救助服务保障经费19.06万元。

(一)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

该项目由中央、省、州三级财政按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980元补助标准列入预算,主要用于集中供养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和康复费等。2022年中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9人,2022年州级财政共安排预算36.50万元。

主要绩效目标:一是认真做好孤残儿童的接收、安置工作。二是统筹做好孤残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三是重视适龄孤残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儿童的发展权。四是积极开展和探索大龄孤儿教育、过渡安置工作。五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22年,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救助服务保障经费项目

2022年孤残儿童救助服务保障经费申请资金19.06万元,主要包括:一是安保人员经费8.64万元,目前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孤残儿童40人,实行全封闭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保人员需24小时值班。为全面保证孤残儿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单位安保力度,我单位与物管公司协议保聘请3名安保人员轮班值守,负责院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逻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儿童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登记扫码,阻止不符合疫情防控人员进入并及时上报。二是集中供养40名孤残儿童生活耗用水电费4.92万元。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要求,目前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在院集中供养孤残儿童40名,儿童生活、食堂用水用电量较大,每月产生生活用电费用4100元。三是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产生的办公费3万元。具体包括:院内景观树施肥、修剪绿化费0.8万元,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绿化面积较大,主要是与绿化公司签订森林植物保养协议,定期对植物进行施肥、修剪及喷洒农药;儿童电视、网络费0.6万元;儿童生活区文化宣传费用0.5万元,定期对儿童宣传栏更新,刊登展示儿童生活状况的图片、康复医疗情况、儿童卫生保健、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知识;儿童床铺、桌椅、厨具等生活设施维护费0.6万元,儿童生活家具、卫生间水电、厨房用具因使用年限长,损坏严重,需要经常维修,我中心本着能修尽修的原则,定期对儿童生活设施开展维修保养;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清运费0.5万元,根据楚雄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要求,需按年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垃圾清运费3000元。同时,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食堂餐厨废弃物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且应交由有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并签订收运合同,不得自行处理餐厨垃圾,产生餐厨垃圾清运费2000元/年。四是儿童生活设施、紧急电源、消防管道、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等基础设施维修费2万元。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被楚雄市消防大队纳入消防重点考核单位,要求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保和年度检测,预计费用2万元,其中,消防维护保养费用12000元/年,消防设施检测费6000元/年,电器维护保养费用2000元/年,合计申请资金预算2万元。五是对婴幼儿保育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等产生的差旅费0.5万元。具体包括: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要求,儿童福利机构需定期到寄养家庭家访,看望寄养孤儿,开展家庭寄养工作指导。组织护理人员到昆明等儿童福利院示范院学习管理方法、预计每年组织2次,差旅费预算500元/次,全年共100元。全年共5000元。

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保护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保障。二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孤残儿童进行“养、教、康、治”以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三是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切实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确保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四是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五是加强消防、用电及疫情防控安全巡查,保障院内40多名孤残儿童人身安全、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年内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保障院内办公区、儿童宿舍区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以及其它设备的维修管理和水电费的收缴结算等工作,办公楼、宿舍楼的管理及维修及时、高效,院内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并长期保持。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列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3.孤残儿童“养、教、康、治”:

养:养育。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楚雄州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

教:教育。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正常儿童都按照就近原则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我单位儿童主要在北城小学南路校区和师院附中就读,对于脑瘫、肢体残疾等无法正常入学的儿童,则在院内由特教人员对其进行教学;

康:康复。我单位配置了康复室,利用基本的康复设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增加其生活自理能力;

治:治疗。积极看护观察所有在院儿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体征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若需要,及时就医,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的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明天计划”救助项目进行治疗,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命健康。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公用经费安排5.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万元,减少28.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坚决压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294.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71万元,固定资产1259.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划拨固定资产468项至楚雄州救助管理站,账面原值43.14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0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2022031609375584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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