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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办理流程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0426001
  • 公开目录: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办理流程
  •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 文号:
  • 主题词: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

“跨省通办”工作办理流程

为更快更好更方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监护人申请受理为原则,着力打造“协同高效、全面保障、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审批服务模式。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自2021年6月30日起实施。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推送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办理流程

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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