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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0927002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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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州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已于20131月批准成立,加挂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牌子。根据楚编办发〔20191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为隶属于楚雄州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建院以来,主要承担楚雄州境内社会弃婴、困境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的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工作,一直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坚持养、教结合,以教为主,集院内、家庭、学校、社会为四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实现“让每个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报、感恩、奉献社会”的办院目标。自成立以来,已接收全州范围内的弃婴、孤残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80多名,2021年在院儿童42名,所有儿童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入院体检,儿童接收办理、儿童档案建立等入院工作。同时对儿童生活护理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健全儿童医疗管理制度。我单位配置了儿童图书室、音乐教室、电脑学习室,以丰富孤残儿童的学习生活。此外,我单位已设立医务室,室内配置治疗室、药房、输液室并配备相关基本医疗设备、器材。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更好地服务于楚雄州内的孤残儿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儿童管理科、儿童护理科、医疗康复科、后勤服务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23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73万元,占总收入的97.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22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5%;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2万元,占总收入的1.56%。与上年对比,单位本年收入总体减少了105.60万元,减少30.7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上年度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拨款收入110.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2021年未安排该项目资金,故本年收入总额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26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6万元,占总支出的45.59%;项目支出144.36万元,占总支出的54.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单位本年收入总体减少97.41万元,减少26.85%,其中,基本支出120.96万元,比上年减少9.84%,项目支出144.36万元,比上年减少36.8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上年度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拨款支出110.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2021年未安排该项目资金,故本年支出总额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万元,减少9.8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4.21万元,减少36.8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上年度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拨款支出110.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2021年未安排该项目资金,故本年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根据我中心实际供养儿童情况,2021年度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和省级、州级三级配套资金合计87.91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开展孤残儿童供养工作,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和康复费等。2021年中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2人,集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980元补助标准,按月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同时做好集中供养儿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认真做好孤残儿童的接收、安置工作;二是统筹做好孤残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三是重视适龄孤残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儿童的发展权;四是积极开展和探索大龄孤儿教育、过渡安置工作;五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在孤弃儿童集中供养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广大孤弃儿童利益,确保全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基本保障。为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制定完善了《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州儿童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收支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逐步提高儿童生活水平,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养、教、康、治等保障工作,提高孤残儿童服务水平。

2.孤残儿童救助服务保障经费,主要用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产生的办公费、对婴幼儿保育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等产生的差旅费、集中供养40多名孤残儿童生活耗用水电费以及安保人员经费,该项目2021年支出金额16.78万元。

项目开展情况:一是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确保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切实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二是加强消防、用电及疫情防控安全巡查,保障院内40多名孤残儿童人身安全、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年内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保障院内办公区、儿童宿舍区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以及其它设备的维修管理和水电费的收缴结算等工作,办公楼、宿舍楼的管理及维修及时、高效,院内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并长期保持。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根据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中心及时统计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就学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补助范围,及时为他们办理助学金申请手续。按照实施方案规定,2021年助学金发方式采取按月发放,按照每年在校12个月计算,就读期间每月发放833元,每年1万元。资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中。20211-12月发放本年度助学金6.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61万元,减少2.8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人员调出及退休导致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1%包括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1.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0万元,儿童福利196.78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包括用于事业单位医疗4.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包括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5.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控制预算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17万元,增长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1737元,增长原因是:2020年初疫情发生以来,我单位按照省民政厅及州民政局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制度,暂停接收县市移交的孤儿,暂停接待走访慰问、探视咨询、参观考察等外来人员,各县市民政局移送到州儿童保护中心的儿童大幅减少或往后推延,年末也未发生相关接待费用。因我单位承担着面向全州十县市孤弃儿童的收养、安置等职能职责,各县市纳入我单位集中供养儿童的移交、手续办理等业务涉及接待任务,故在2020年的基础上,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2021年发生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万元,占93.48%;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6.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2021年度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用于孤残儿童养育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用于保障各县市纳入我单位集中供养儿童的移交、手续办理等业务涉及的接待任务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2021年度不涉及国(境)外接待相关业。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29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71万元,固定资产1259.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固定资产468项,账面原值43.14万元,无偿调拨一批固定资产到楚雄州救助站,原未成年流浪救助中心的工作职能归属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2019年下半年在机构改革中,未成年流浪救助中心工作职能及资产43.14万元划归楚雄州救助管理站。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94.99

35.71

1259.27

 1131.79

4.95

 0

122.53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计31.10万元,比上年减少27.66万元,减少47.06%,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02万元,比上年减少1.64万元,减少99.40%,;项目支出结转31.09万元,比上年减少26.01万元,减少45.55%。(详见下表: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表

序号

目名称

结转余金

1

塔集楚雄卷烟厂孤残儿童捐赠资

91534.19

2

中国社会工作合会家庭寄养项目补助资金

81167.76

3

救助经费

9355.12

4

社会捐款-孤残生活补助

50324.1

5

捐赠资金-院内设施维护

23411.26

6

涉外收养捐款

12054

7

德基金会类家庭寄养项目经费

10879

8

党群活动中心办公经费

32158   

 

310883.43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列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3.孤残儿童养、教、康、治

养:养育。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楚雄州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

教:教育。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正常儿童都按照就近原则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我单位儿童主要在北城小学南路校区和师院附中就读,对于脑瘫、肢体残疾等无法正常入学的儿童,则在院内由特教人员对其进行教学;

康:康复。我单位配置了康复室,利用基本的康复设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增加其生活自理能力;

治:治疗。积极看护观察所有在院儿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体征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若需要,及时就医,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的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明天计划救助项目进行治疗,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命健康。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整改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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