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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0927003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 文号: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杈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州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民政工作政治属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三个聚焦”,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3456610”全面从严治党楚雄实践,深入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行动,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引擎,凝心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争先进,推动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民政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紧紧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着力强化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州民政工作站在一个新发展阶段上,面临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要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推进民政工作。全州民政系统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本质,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和重点任务,始终坚持民政工作政治属性不动摇,坚持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定位不偏移,着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着力履行民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职责作用,着力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要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民政工作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州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期盼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既在“量”上下功夫,又要在“质”上作文章,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要始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全州民政系统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既要全面推进工作,又要科学研究主攻方向;要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切实把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防、化解、处置机制和措施,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安全,坚决防止冲击底线的事件发生。四要始终把系统观念贯穿民政工作主线。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科学编制“十四五”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动汇报沟通,努力争取将更多民政事业及民政项目纳入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筑牢民政兜底保障防线。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殷殷嘱托。全州民政系统要毫不松懈扎实做好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文章,确保应兜尽兜、不出问题。一要坚决扛稳民政兜底保障责任。各县市要把兜底保障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州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找准民政工作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定位,切实发挥县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乡(镇)、村、组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兜底保障责任落实体系,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要开展救助专项行动。各县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设“救助平台”,完善群众主动申报,基层主动发现,县级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要细化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开展定期排查,强化对未纳入低保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易返贫户和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2倍仍在享受低保等重点对象的排查核实,逐人逐户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帮扶,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三要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快出台贯彻落实的细化措施,加大“一部手机办低保”运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今年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和在永仁县开展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试点,各县市要按照省州部署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三)强力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着力构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设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是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9个省级部门联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6月底前,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要实现全覆盖。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紧推进。一要落实人员配备。以现有的乡(镇)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为骨干,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合理配备驻站社工。二要落实服务场所。采用共用共享等方式,充分盘活现有资源,依托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统一悬挂 “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三要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要通过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按照每个乡(镇)社工站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及服务设施配备等资金。要积极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社工站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四要落实管理制度。社工站要坚持党建引领,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要研究制定服务准入、评估办法、督导培训等配套制度,把乡(镇)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符合条件的要登记为法人组织。五要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县市民政局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要建立州民政局领导挂包县市,县市民政局领导挂包乡(镇)社工站建设制度,从3月起州局每月进行调度推进,各县市每月底前要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确保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持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将“云南惠老阳光工程”纳入省政府2021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全州民政系统要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提质量”的发展思路,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跟踪督促,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养老服务条例》,形成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强大合力。二要强化项目建设,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要以“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资金审计为契机,全覆盖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梳理,建立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克期逐一销号。要紧扣省政府“惠老阳光工程”10件惠民实事部署要求,做好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实施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两个清单”和“十项制度”,对照消防、疫情防控、食品、卫生等安全标准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全覆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三要聚焦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实施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通过新建或依托原有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全州10县市今年要实现有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实施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全面开展特困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意愿排查,建立台账,通过现有养老机构提质改造、整合其他闲置资产加快建设护理型床位,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州局将把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和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务必引起重视,抓好落实。实施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试点建设行动,每个县市要选择1至2个社区(其中楚雄市不少于2个),通过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统筹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助餐服务,提供符合老年需求的、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以助餐为突破口,带动发展社区养老“十助”服务,建立“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有条件的县市要在农村地区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民办养老机构等先行先试建立老年幸福餐桌。

(五)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守住疫情“零感染”底线。全州民政系统要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按照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守住守牢疫情“零感染”底线。要重点加强养老、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不组织大规模聚集聚餐,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保持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有效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街面巡查、劝导救助,严格入站人员管控。婚姻登记场所要推广电话、网络、微信等预约登记,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全州民政系统要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全力确保全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安全。

(六)抓紧抓实各领域重点工作落实,竭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要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推动殡葬改革提质升级。实施殡葬改革提质增效工程,进一步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加大老旧设施提升改造力度,加快实施楚雄市殡仪馆中山火化点示范建设,稳步推进双柏、南华、大姚、永仁、禄丰等县火化点建设,争取实施武定县、楚雄市、禄丰县、姚安县殡仪馆设施设备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南华县经营性骨灰公墓和楚雄市、双柏县、南华县、禄丰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大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垄断经营、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遏制墓地违建和违规经营乱象。要持续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坚决遏制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促进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二要坚持久久为功,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各级机制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每月向当地党政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的工作机制,实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固化发现、报告、劝阻、宣传等有效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管理行风建设和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开展优秀婚俗展示、宣传,创新结婚颁证服务,组织举办集体婚礼,倡导文明婚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三要突出创新引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半篇”文章,分级负责,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鼓励各县市积极研究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及补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有关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党建+网格+手机+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四要培育和监管并重,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巩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年检关,强化非营利性监管和信用监管,坚决杜绝“红顶中介”社会组织,从严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五要突出重点抓关键,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强化慈善捐赠活动审批管理。加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培育力度,未实现社工组织零突破的县市今年内要力求取得突破。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社工岗位开发,加大社工人才专业技术考前培训力度,逐步扩大持证社工规模。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对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注册率,确保完成省民政厅的考核目标。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推动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六要加强平台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州儿童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10县市区域化供养,培育发展专业化评估和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保护相关服务。采取收养能力评估、疑难复杂个案会商等措施规范儿童收养工作,优化实施孤儿助医助学工程。2021年6月1日前,开通我州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推动未成年人关爱事业健康发展。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季度信息比对、逢进必核、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积极做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项目,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要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的布点建设。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扎实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力度。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等工作,坚决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七要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全力做好禄丰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楚雄市鹿城镇、东瓜镇撤乡镇设街道进程,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扎实做好界线联检。

2.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21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引擎,凝心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争先进,持续推动了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圆满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着力强化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思想和行动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民政工作政治属性不动摇,坚决扛稳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州民政系统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持续增强,“六个层级”“大比拼”活力彰显,“四万三进”活动扎实有效,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牢牢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底线,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扎实有效。坚持把老弱残幼等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以高于社会面的防控标准,抓严抓实抓细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定期开展工作调度12次,集中开展专题督导4次,严格执行落实民政部关于民政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南,对全州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全覆盖、封闭式运行管理,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了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被考评为优秀等次。

(三)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筑牢民政兜底保障防线。一是扎实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民政部门的头等大事抓实抓细,深入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以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逐人逐户开展排查摸底,因人因户精准落实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扛稳民政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全年争取各级投入救助资金5.15亿元,全州纳入城乡低保保障11.55万人、发放低保金4.13亿元;特困供养救助8463人、发放供养金1.01亿元;临时救助2.6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192.63万元。二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印发施行《楚雄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居住地申办低保和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社会救助能力不断提升。三是积极推广应用省“政府救助平台”。全州共通过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民政救助事项5934件,办结5192件,全州103个乡镇均有办理事项,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简便、精准的服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持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率先在全省出台施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其做法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和省民政厅通报各州市学习借鉴;制定出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州级和姚安、大姚、永仁、元谋等县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双柏、南华、禄丰等县市新建项目正在通过招商等方式遴选公建民营运营主体,双柏、武定等县将农村敬老院空余床位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开展低偿集中托养服务的做法在全州推广。投入资金3236万元,全力推进“云南惠老阳光工程”和“810”民生实事,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建设10个、新增护理型床位1259张,建成开放新时代社区“老年幸福食堂”15个、为老年人供餐近8万人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实施完成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0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4%。组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3016人,高龄津贴按时发放,惠及53994名高龄老人。全州现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86个,养老床位16293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8.2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深入推行“4+3”殡葬改革工作模式,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高位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全州殡葬改革“火葬区划定、县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五个全覆盖”成果;联合深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殡葬服务收费乱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投资2105万元的武定县殡仪馆提升改造项目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共减免非财政供养人员遗体运输费、火化费1197.3万元,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3630.5万元,受益群众3.8万人,真正减轻了群众办理丧事的负担,火葬区火化率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率持续保持两个100%;连续13年清明节祭扫无安全责任事故。

(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特殊群体服务和保障全面加强。建立完善州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实现全覆盖,626名特困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897.8万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落实落细,全州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为5.69万人、发放补贴资金4074.72万元。扎实推进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全州共开展救助1457人次,州救助管理站党支获中共云南省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州儿童福利院实现集中供养儿童42人,孤弃儿童养育质量持续提升。

(七)强化改革创新,区划地名和基层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禄丰撤县设市获国务院批准并圆满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楚雄市撤销鹿城镇、东瓜镇设立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报省政府待审批;全面完成州市间5条县级界线、州内8条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联检工作。圆满完成1104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州10县市全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规范运行流程,依法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105个村(社区)、15063个村(居)民小组全面完成村(居)民公约修订和建立“一约四会”,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达到99.04%,基层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八)加强清理规范和整治,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回头看,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州级管理的194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有序推进年检工作;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僵尸型”社会组织88个,注销69个,整改19个;全州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减免和降低收费321万元;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九)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民政重点工作齐头并进。一是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加快发展。全州103个乡镇100%全面建成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为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州有社工组织12个,持证社会工作者209名、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311人、登记共注册志愿者达24.3万人,全年开展志愿服务860556.5小时。二是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全州销售福利彩票22570.21万元,与2020年同比增长2093.81万元,增幅10.23%,略高于全省5.75%的平均增幅,筹集福彩公益金7384.5万元。三是持续加强和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现象得到根本控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及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其中9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殡葬管理所(执法大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60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3.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0万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1768.89万元对比增加2840.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人员变动,调入2人行政人员;二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经费、丧葬抚恤费、职业年金和中央、省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及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经费增加;三是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使用上年补助资金及本年中央、省和州级补助资金拨付工程进度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62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57万元,占总支出的18.25%;项目支出3,778.93万元,占总支出的81.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196.51万元对比增加2425.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人员变动,调入2人行政人员;二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经费、丧葬抚恤费、职业年金和中央、省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及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经费增加;三是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使用上年补助资金及本年中央、省和州级补助资金拨付工程进度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3.57万元。与上年751.78万元对比增加91.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增减变动正常调整职务级别;信息化建设项目购置办公设备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7.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合计767.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7.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64.65万元、津贴补贴168.90万元、奖金129.84万元、绩效工资33.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1万元、住房公积金40.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69万元,包括退休费66.17万元,抚恤金40.63万元,生活补助2.89万元。

2.公用经费合计75.4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5.44万元,包括办公费12.08万元、印刷费0.2万元、电费1.77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护)费3.19万元、会议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8.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78.93万元。与上年1444.73万元对比增加2334.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等设备;二是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经费,用于用于78家入住率高的养老机构智慧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支付网络费及24小时应急值守费用;三是2021年退休人员病故1人、新增退休人员2人故增加丧葬抚恤费和职业年金;四是2021年中央、省福和州级彩公益金支持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000万元,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使用上年补助资金及本年中央、省和州级补助资金拨付工程进度款;五是2021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及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39%。与上年797.31万元对比增加376.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人员变动,调入2人行政人员,职工正常调整职务级别;二是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经费、丧葬抚恤费、职业年金和中央、省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及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经费增加;三是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使用上年补助资金及本年中央、省和州级补助资金拨付工程进度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及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74.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专项业务正常开展;

(3)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等开支;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1.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金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老年福利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及购房补贴;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0.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及住房改革后,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既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开展,又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23万元,增长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8.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合力保护云南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云南“儿童之家”建设,促进云南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云南省慈善总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到楚雄州大姚县举行爱童工程走进云南暨健康教育公益行”项目启动仪式。为认真做好启动仪式相关工作,提前到我州进行协商,造形成了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我局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组织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组织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90万元,与上年77.36万元对比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1289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6.09万元,固定资产8663.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882.99万元,无形资产19.6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18.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79.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楚审投报[2017]14号结转楚雄州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补提折旧;二是楚财资〔2021〕37号划拨固定资产救灾仓库给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是信息化建设购入办公设备,更换会议室办公桌椅等。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891.92

326.09

8663.22

8473.78

139.13

50.31

3882.99

19.6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楚财绩发〔2021〕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我局2021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1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1年度我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1年民政局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和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 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 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70847358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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